针对最近发生良多的女生暴力事件,很多人也许会对学校的德育工作产生质疑。为什么我们在学校德育上下了这么大的力气——学校有德育处、政教处、学生处等部门,专门主抓学生德育工作;从小学一年级一直到大学,我们都有德育课程,其他每年大大小小类似于学雷锋式的活动更是各级各类学校德育的重点工作……但为什么学校的德育工作效果仍难以得到实质性提升,以致一些搞德育的专业人士经常自嘲——现在是缺什么吆喝什么!
学校主抓德育没有问题,但稍具常识的人都知道,道德是一个人较高的行为准则,而一个人的最低行为底线其实是法律。如果一个连法律都不遵守的人,你每天给他强调道德的重要性,效果可想而知了。
宪法明确规定,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建设除了制度环境的改善,更要靠公民素质的提升,尤其是法律素质的提升。而影响公民法律素质提升最为重要的阵地就是学校。而一个充斥着权威、压制的传统学校体制,怎么能够培养出学生民主、自由、公正、平等的法治意识。更不要说当前法盲校长管学校、法盲教师教学生的现象比比皆是,在这种环境中,谈什么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只不过是掩耳盗铃,更不要说学生道德素养的提升。
追根溯源,我们的师范教育存在着极大的误区。我国师范专业学生在大学里都专门学习过法律基础,里面涉及到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等。但是当他们毕业之后走上讲台,却发现自己对于面对学生时产生的很多问题束手无策。什么是体罚、什么是侮辱、什么是隐私,全然不知,以致近些年学校和教师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非常普遍,甚至有一些校长和教师因此而锒铛入狱。
所以,一个学校如果没有一支具备法律素养的教师队伍,就无法实现提升学生法律素养的任务。如果一个学生的法律素养缺失,基本的行为底线都被突破的话,对他谈什么道德品质培养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国民素质的整体提升,而法律素养是国民素质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要提升国民素质,需要先将学校的法治建设搞好,先提高我们校长和教师的法律素质,先清理我们学校中那些专制、甚至违法的校规,先要建立起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学校制度体系,真正的实现依法治校。只有这样,我们的教育才有希望,我们的国家才有希望,到那时,我们再谈学生的德育工作,也就会更有底气了。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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