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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解析【2】

2015年12月28日08:31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手机看新闻

第二点,“刑难民易”说刑法难是因为今年的法条分析仍有部分内容超出考研界《考试分析》这本权威教材的阐释。

法条分析考查的教唆犯,要求分析:(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如何理解?(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包括哪些情形?(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哪些情形?

其中第(2)(3)均超出了《考试分析》这本权威教材的阐释。而这两个知识点海文的讲义上李老师均讲到了相关内容。相信海文的学员基本能做好这道题。

(2)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教唆已满16周岁不满1 8周岁的人犯任何罪,都应当照刑法典第29条第1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因为刑法典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是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应当对教唆犯从重处罚。因为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上列各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是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2款规定以外之罪,以及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任何罪,应当按照间接正犯处理并从重处罚。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是指教唆未遂,所谓教唆未遂,是指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具体包括三种情形:

一是被教唆者并没有接受其教唆的犯罪意图。二是被教唆者当时接受了教唆犯关于犯甲罪的教唆,但实际上他实施的行为是乙罪,且乙罪与甲之间不存在重合关系。三是教唆犯对被教唆人进行教唆时,被教唆人已有实施该种犯罪的故意。

最后,刑法学整体上延续了往年的考试特点“重者恒重”,重点知识仍占绝对分值比重。

比如今年的选择并不存在偏难情况,而案例分析题考查的是绑架、抢劫、非法拘禁这三个常考的重要罪名。

其次关于民法。今年的民法试题没有超纲题目。在今年的民法题中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虽然有些知识点,在参考用书《考试分析》中并没有提及,但是我们在课上的时候是明确要求同学们做笔记补充的地方。

比如:单选题第30题,甲购得某画家创作的一幅油画。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甲获得该作品的

A、著作权 B、复制权 C、修改权 D、原件展览权

【解析】D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作品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著作权的转移,但是原件的展览权随所有权一同转移。

本题在《考试分析》中只提及了什么是展览权,并没有具体阐述这一个权利的具体特点。

第二,直接考查法条原文的题目仍然占有重要地位。

比如,单选第21题直接考查《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具体规定,在法条中明确表明本题的答案,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在比如,第32/34/35/47/49这些选择题均是直接考查法条原文的,这足以看出民法选择题的考查仍然是以法条为主。

第三, 直接考查相关制度的概念。

比如第37题就是对转继承概念的直接考查。像这类题目还有33题,46题。学生学习民法,重要制度的概念非常重要,经常会在选择,简答,法条中出题。

第四,主观题继续青睐知识产权。今年的简答题仍然出现了知识产权的一个,这个部分出题已经连续四年了。这个特点表明简答题的出题方向往往是一个简单一个较难。而难的表现就是出现在一些比较偏的地方。

第五,辨析题出在了物权法的地方。物权法每年都是考试的重中之中,基本存在两大主观题型,辨析或者案例分析,而今年辨析和案例分析都出现了物权的相关知识点,案例还加入的合同法相关知识点的考查。而法条分析题则单独出了合同法中有关格式条款的问题。

总体来说,今年的考试相比去年而言,变化不大,虽然每年都有一些比较难的知识点出现,但是整个考试还是以考察基础知识为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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