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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彩票,誰讓教師“被自願”?【2】

2013年01月23日07:43    來源:中國教育報    手機看新聞

  【觀點】

  攤派,為何受傷的總是教師

  ■本報記者 張春銘

  攤派的事情,似乎隔段時間就會重演一次。攤派的內容五花八門,讓人大跌眼鏡。除了訂報和拉生源這類教師常遇到的攤派,修公路、買燈泡、甚至拉人辦醫保也攤派到教師頭上。

  前段時間,雲南師宗縣某學校接到該縣政府辦的通知,要求全體教師每人購買10個節能燈。再往前,還有長春某小學要求每位教師從社會上找一個人參加醫保,完不成的話,自己拿錢補。

  當年為修寧靖鹽高速公路,江蘇鹽城市射陽縣教師每年被強行扣掉200元工資認購所謂的資本金。但高速公路建成8年來,認購者均沒有參與分紅。射陽縣信訪局工作人員稱,自己也是受害者,當年所有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都被要求認購了資本金。交通部門表示分紅要到2015年左右。

  這些與教師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為何仍攤派到教師身上?我想,這值得政府部門反思。

  很多公益事業,教師這個群體的確有責任有義務自願參與,通過各種途徑讓教師知道有這樣一些公益事業,是可以的,很多教師也有這個覺悟,樂意為社會貢獻力量。但是最后卻或多或少演變成強制任務,其中也許有政績工程的心理在作怪。買少了,數字不好看,為了保証有一個漂亮的數字,一些部門採用了原始粗暴的辦法——按人頭平攤。如果直接相關的部門不夠數,就把教育部門也拉進來。在西二鋪中學的彩票事件中,下達任務的直接上級並不是教育部門,而是鄉政府。

  經過曝光,這些事件會有一個大同小異的調查結果:學校理解有誤,上級部門要求的是自願,未分配任務,沒有強制要求。學校的確負有一定的責任,傳達政策應該准確,思想工作應該細致。但是否最后所有的責任都應該推給學校?

  我們可以想象一份文件自上而下傳達的旅程:隨著下級政府為了確保工作完成,也許最初的“建議”,到了最后落實層面,就成了“必須”。平心而論,面對一份有指標、有目標任務的倡議書,學校該如何做工作,才能讓大家“自願”完成上級要求的指標?在各級政府以任務為本、以目標為本的初衷下,在用數字作為目標,用指標作為推動工作的動力的大環境下,教師作為最后的接棒者,已經喪失了“自願”的權力。

  解決攤派的問題,是否該從上級政府做起?各種公益推廣的初衷是好的,但一旦最后成了硬性任務,成了攤派,再美好的初衷都會變味。政府部門在推廣一些公益事業的時候,應該先考慮核心相關人群,再考慮需要哪些部門配合支持,針對這兩類人群,應該有不同的推廣和支持方案。如果確實需要教育部門配合,應該行文明確,千萬不要拉到籃子裡都是菜,不管是否與教育部門相關,都明示、暗示學校要購買或出資,應該盡量給教師減負。其次,推廣公益活動的相關部門應避免攀比心理,盲目追求“創新高”,要尊重教師的本意。再其次,應該有相應的監督機制。當學校接到攤派任務時,應該有渠道向上反映,在學校這個層面制止一些不合理的強制性攤派,而不是等到攤派后,教師在網上曝光。

  教師群體是一個高尚的群體,他們熱心公益,通情達理,不少教師不用攤派也會默默地獻愛心,但這不能成為給教師攤派的理由。強扭的瓜不甜,一旦成為攤派,就給自願的初衷蒙上了陰影。希望教師不要再被攤派。畢竟,攤派是一種強制,強制是對公民權利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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