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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女生試衣服留下體味 店主翻臉要求必須買下

張姮 朱麗珍

2013年01月23日13:34    來源:錢江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因為有體味,試完衣服遭“強賣”]

  店主:試過的那件衣服留下一股異味,賣不出去

  律師:店家既然允許試穿,就沒權利強迫購買

  昨天下午,永康的劉同學致電本報《浙中城事》熱線0579-89111111:1月20日,我去街上買衣服,試穿了一件加絨衛衣,店主說我有狐臭,試穿過的那件衣服留下了味道,一定要我把衣服買走。

  試穿衣服留下異味,交了押金才讓離開

  小劉(化名)是永康某高中的高三學生,上周日,她和同學去永康時代廣場二樓一家服裝店買衣服。

  “當時我和同學一起試穿了一件加絨衛衣,但是不怎麼滿意,就不想買。”小劉說,“沒想到店主說衣服上有味道,一定要我把衣服買走。”

  “我聞了一下,哪有店主說的那麼夸張啊,裡面還隔著好幾層衣服呢。”對於老板的要求,小劉很委屈,自己雖然有狐臭,但是以前買衣服從來沒遇到這樣的事,“夏天(狐臭)情況更嚴重,去買衣服時,就算試穿很多件,也沒人要我一定得買回去。”

  雖然不是很樂意,但老板堅持要她買下衣服,小劉有些不情願地答應了。可是,因為錢沒帶夠,就交了50元押金,和同學一起離開了。

  “當時,我和老板娘說好,那件衣服要是能賣出去,就盡量幫忙賣掉。當時她也答應了。”小劉說。

  不過,因為一條微博,事情起了變故。

  小劉把這事發上微博,老板娘生氣了

  昨天,記者採訪了那家服裝店的店主。

  “大概是上周日,她們來買衣服的,具體時間記不清了。”對於幾天前發生的事,店主稱不想多說太多,不過還是把當時的經過說了一遍。

  “那個女孩試完后,我確實聞到有一股味道。也不是說我歧視她,就是擔心衣服賣不出去,就留了她的姓名和聯系方式。”老板娘說,自己確實收了小劉同學50元押金,“當時,我們都談好了,如果那件衣服賣出去了,就退還她的押金。”

  但是,老板娘沒想到,小劉回去以后,把這事兒發到了微博上,引來了眾多網友關注。

  “我之前也沒太在意這件事,后來上網看到那條微博,很多網友跟帖說要到我店裡看看。那件衣服我隻能收起來,哪裡還敢挂出來賣,這不是砸自己招牌嗎?”店主說。

  “現在,我真的很惱火,也沒心情和她們鬧了。如果她們有誠信的話,就把衣服拿(買)走,不拿走我也沒辦法。”店主說。

  聽她言外之意,如果小劉不買走那件衣服,50元押金是肯定不退的。

  業內人士:雖然有難處,但不會強買強賣

  對於此事,記者採訪了金華一些大商場及私營服裝店的負責人。

  金華某百貨公司名品部負責人胡小姐說,商場裡總會遇到一些有體味的客人,但是隻要衣服有顧客要的號碼,一定會讓試穿的,“一般不會那麼嚴重,如果真的有味道,我們會挂起來處理一下,不會要求顧客一定得買走。”

  這是大商場的做法,對於一些私營店主,他們又是怎麼做的呢?

  “這樣的客人我們也遇到過很多,一般情況下,如果味道真的很重,就說他要的號沒了。要是味道不重,就讓顧客試穿一下,之后再把衣服挂起來吹一下,氣味很快就散掉了。”在恆大百貨二樓開服裝店的葉小姐說,現在做生意不容易,沒必要為了這點事得罪客人。

  雖然都覺得很為難,但無論是大商場還是小業主,都不認可這種“強賣”的行為。

  消保委:這種事從未遇到過,隻能調解

  對於小劉碰到的這件事,金華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副局長陳智慧也是第一次聽說。

  “很難說是誰的責任,也很難說店家這麼做是錯的。”陳智慧說,畢竟衣服如果真的有異味了,對賣家來說,確實是有損害的,“如果顧客因為此類事情到工商投訴,我們也隻能以勸說為主。隻能作為中間人進行調解,大家都讓一步好了。”

  律師:既然允許試穿,就沒權利強迫購買

  浙江赤鬆律師事務所的賈立新律師認為,在這件事上,店家既然允許消費者試穿,哪怕留下了異味,也沒有權利強迫購買。

  “如果味道真的太重,那麼在試穿前就應該協商好。店家允許試穿,就是她沒有明確反對,那麼事后必然不能強制顧客購買。”賈立新說,尤其像外套這類不貼身穿的衣物,晾一晾待味道散去后,並不影響下次銷售。店家的要求,有點過了。

(責任編輯:袁勃、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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