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具体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由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监督。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确定入选资格考生220人,具体专业及人数见下表:
专 业 | 入选资格计划数 | |
文史 | 理工 | |
金融学 | 16 | 26 |
金融工程 | 19 | |
保险学 | 3 | 4 |
保险学(财务与会计双语实验班) | 5 | |
保险学(精算双语实验班) | 5 | |
金融学(证券与期货方向) | 4 | 4 |
经济学(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班) | 3 | 3 |
会计学 | 12 | 13 |
财务管理 | 14 | 15 |
财务管理(双语实验班) | 4 | 4 |
经济统计学 | 10 | |
工商管理 | 2 | 3 |
市场营销 | 2 | 3 |
财政学 | 4 | 4 |
电子商务(支付结算方向) | 4 | |
法学(法学-会计双学位班) | 4 | 4 |
国际经济与贸易(双语实验班) | 4 | 4 |
商务英语 | 2 | 2 |
人力资源管理 | 2 | 3 |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与经济学双学位班) | 5 | |
新闻学(经济新闻方向) | 2 | 2 |
合计 | 83 | 137 |
三、报名条件
政治思想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具有我校相关学科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报名:
(一)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
(二)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二等奖(含)以上或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总决赛二等奖(含)以上;
(三)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优胜者二等奖(含)以上;
(四)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三等奖(含)以上;
(五)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财经素养大赛二等奖(含)以上;
(六)高中阶段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作品、论文或出版专著。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7日起至4月10日。
(二)报名程序
申请者按照如下流程报名:
1.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2.按要求填报志愿(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
3.确认志愿(考生必须在报名时间内确认志愿,逾期未确认则报名无效)。
4.下载打印《西南财经大学2016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并签字盖章。
5.将中学审核并签字盖章的《西南财经大学2016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扫描后,上传到“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注:(1)我校不要求邮寄纸质申请材料;(2)所有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等),均须所在中学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再将盖有中学鲜章的复印件扫描上传至报名平台,无中学鲜章则视为无效;(3)所有扫描件均要求清晰可辨,无法辨认则视为无效。
五、选拔程序
(一)初审
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于2016年4月30日前公示。
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2016年5月11日至5月20日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我校测试。
(二)交费
确认参加测试的考生须按照【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要求,每人交纳130元考试费,交费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打印准考证
交费完成的考生请于2016年6月1日至6月9日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并贴1寸个人免冠彩色近照,须由所在中学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
注:逾期不下载打印者将被视作自愿放弃。
(四)测试
1.测试方式和内容:
(1)笔试:数学、写作;
(2)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
注:测试内容适当体现我校财经特色。
2.测试总成绩 =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测试时间:2016年6月13、14日。
4.测试地点:西南财经大学柳林校区(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
5.注意事项:考生参加测试时须出示准考证(须由所在中学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身份证原件。
注: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现场抽签为准。
(五)确定入选资格
1.学校根据考生自主招生测试成绩分科类按照入选资格计划数的125%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
2.在最低分数控制线划定范围以内的考生,根据其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各专业入选资格计划数,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分科类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是指:
各专业优先将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按照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各专业在第一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二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须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各专业在第二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三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须未被第一、二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以此类推。
当考生测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再次排序。
3.如考生填报的六个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即被淘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再录取。
六、公示
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实行三级信息公开,于2016年6月22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网址:http://zb.swufe.edu.cn/newversion/),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七、录取条件
(一)入选资格考生须按照高考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二)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一批最低分数控制线;如本科批次合并划线,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B。
(三)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且符合我校相关录取要求,即按确定入选资格的专业录取。
八、监督机制
(一)建立自主招生申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接受考生、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8)87092833。
(二)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审核考生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盖章。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自主招生过程中出现任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咨询电话
(028) 87092355、87092897、87092898、87092899、87092900、87099171、87099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