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拔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依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学校制定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由纪委、监察工作部、学工部、教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2016年的自主招生工作。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自主招生专业为:
哲学、国际政治、社会学、公共事业管理、劳动关系、旅游管理、汉语言文学(限文科生)、安全工程(限理科生)、环境工程(限理科生)。
自主招生计划为216人,每个专业计划为24人。
三、报名办法及条件
(一)考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荣获各类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有独立出版的专著、文集以及在省级以上报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作品者;
3、在人文社科类等相关专业领域有特殊潜质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四、报名程序
(一)登陆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照要求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按以下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否则网上报名无效: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2016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
2、个人申请报告,不超过1000字,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主要社会实践活动以及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和设想;
3、身份证复印件;
4、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登记照,直接粘贴于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请表相应位置;
5、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6、农村考生须提供户口本的户主及考生本人所在页的复印件;
7、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此材料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提供);
8、以上报名材料均须使用A4纸张,并且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自主招生申请表;
(2)个人申请报告;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本的户主及本人所在页的复印件(农村考生提供);
(5)获奖证书复印件;
(6)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9、以上报名材料均须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签字盖章,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以特快专递(建议使用EMS较为安全)形式寄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
10、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实名推荐材料须有推荐人亲自签名,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以特快专递形式直接邮寄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不得交由考生随报名申请材料邮寄),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招生推荐材料”;
11、未按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全、逾期(以收件日邮戳为准)未提交报名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
五、资格审查及考核
(一)学校成立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结合考生填报专业情况,择优确定资格审查通过考生。对中西部地区和农村的高中毕业生可适当倾斜。
(二)学校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行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同时加强对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核。
考核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
(三)最终入围名单确定的具体办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确定面试名单,各专业面试名额不超过72人;
2、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确定最终入围名单,各专业最终入围名额不超过36人。
自主招生最终入围名单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学校不向考生寄发入围通知书。
六、招生录取
(一)自主招生入围考生,须在高考志愿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单独设置了自主选拔录取填报批次的省份,按照其省级招办统一要求执行)。
(二)自主招生入围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须为学校自主招生公示专业。
(三)优惠分值:以高考总分750分为标准,取得自主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学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3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按照750分制进行相应折算取整),同时不得低于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生源地所在省如果对自主招生有其他要求,则执行该省相关政策。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在AB及以上。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学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为学校自主招生公示专业。
(四)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含国际班)。
七、纪律要求
(一)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强化信息公开。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确保考生享受的照顾政策、录取专业与公示环节一致。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在本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考核成绩,并报相关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单位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八、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2016年3月31日
(二)书面申请及推荐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材料不作退还)
(三)考核时间:
笔试:2016年6月11日
面试:2016年6月12日
(四)公示时间
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时间:2016年4月30日前
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公示时间:2016年6月22日前
录取名单公示时间:2016年8月31日前
(五)收费标准
我校不收取考生笔试、面试等费用。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