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文件精神,我校以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的优秀学生为目的,特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西南交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16年面向全国开展自主招生测试录取工作,招生计划260名,具体分专业计划在公示初审合格名单时公布。招生专业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1.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31个省(市、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生,思想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含以上)者,方可报考。
①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资格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省级赛区一等奖、二等奖(或不同学科两个三等奖)者;
②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省级以上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③ 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际比赛中获奖者;
④ 高中阶段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第一专利授权人,不含外观专利);
⑤ 其他具有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者,需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第一作者,已见刊),或正式出版专著(第一作者,已出版),或在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利兹学院(中外合作办学)。
① 具备上述报名条件之一者;
② 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中学生英语学科竞赛奖项者;
③ 取得PETS三级及以上者;
④ 高中阶段,在期末考试(含高三诊断性测试)中英语成绩两次获得过满分的95%及以上者。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或获奖公示名单网页截图,或提供专利成果转化的新闻报道,或公开出版物的复印件(或网页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方式
考生以自荐形式报考我校。社会团体、中学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推荐,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相关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1. 《申请表》须经平台自动生成后下载打印,由考生本人签名,并由所在中学审核并加盖公章;
2. 个人陈述着重突出本人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方面的内容,从高中阶段写起,字数800字以内;
3.获奖证书复印件、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证明材料须由班主任审核并签名,加盖学校公章,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最多不超过3张;
4.上述所有申请材料均须上传报名平台,并邮寄纸质材料;
5.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13日-28日。
邮寄材料收止日期:2016年4月1日。以我校招生就业处签收日为准。考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不退还。
五、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和入选考生确定标准
1. 初审
我校将根据考生申请材料中所体现出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自主招生各专业报名情况,由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经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后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自主招生复试。考生可于2016年4月26日后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2. 复试
①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注重考察考生基础能力,面试注重考察考生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报考建筑与设计学院考生须加试徒手画。
② 复试科目及分值
A:笔试
文科:语文,满分100分
理科:数学,满分100分
B:面试方式: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③ 入选考生名单确定办法:
按照复试总分排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资格。
总分=笔试成绩+当量面试成绩(计算方式见附件2)
其中,建筑与设计学院总分=笔试成绩+徒手画成绩(百分制)*50%+当量面试成绩(计算方法见附件2)*50%
3. 专业安排办法:
①按总分排序依次安排专业。总分相同时,按当量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排序确定先后位次。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又不服从专业调配,视为放弃入选资格。
注:茅以升学院、建筑与设计学院和利兹学院相关专业不接收调剂考生,一志愿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能兼报。
六、复试时间安排及报名考试收费
事项 | 时间(2016年) | 内容 |
签到 |
6月11日 9:30~17:00 |
地点:西南交通大学九里校区(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逸夫馆 |
笔试 |
6月12日 9:00~11:00 |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
面试 |
6月12日 13:00开始 |
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由专家组进行面试工作 |
网上缴费 | 5月25日-31日 | 网上缴费网址: http://cwjf.swjtu.edu.cn/payment/login.jsp |
1.报考建筑与设计学院考生,请准备参加自主招生徒手画测试。
2.报名考试收费:按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标准为130元/人。
注: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网上缴费,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费不予退还。若因缴费考生人数较多,造成短时间的网络拥堵,考生和家长可在中午或晚上错峰登录缴费。
七、录取要求
1.高考报名
资格生应在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方可参加我校自主招生录取。
2.投档成绩要求
① 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② 对于合并本科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的省份,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为准。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单独划定参考分数线,我校按以下分数执行:
我校执行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后的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750分制)
③ 对于合并本科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的省份,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为准。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单独划定参考分数线,我校按以下分数执行:
我校执行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后的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70分(750分制)
八、报名材料邮寄地址
为了考生报名资料安全,请考生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律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至学校。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
单位: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考试科
收件人:吕冬
联系电话:028-66366386
邮编:611756
九、咨询方式
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考试科
咨询电话:028-66366386、66366379
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swjtu.edu.cn
十、信息公开
1.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实行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n/)、学校本科招生网(网址:zhaosheng.swjtu.edu.cn)、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三级信息公开。
2. 自主招生资格生名单和专业安排结果于2016年6月22日前报阳光高考等平台公示,经公示后的考生为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生,并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学校不再给考生个人寄发书面合格通知书。
十一、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
2. 除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收费标准外,我校在自主招生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3. 我校自主招生整个过程不委托其它任何中介机构。
4.申请人和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及核实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人资格,并报考生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
5.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28-66366444,66366065,
监督邮箱:jwbgs@home.swjtu.edu.cn。
十二、本简章由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西南交通大学
2016年3月7日
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专业
学院名称 | 所含专业 | 科类 | 备注 |
茅以升学院 | 土木类(茅以升学院)、机械类(茅以升学院)、电气类(茅以升学院)、电子信息类(茅以升学院)、交通运输类(茅以升学院)、测绘类(茅以升学院)、材料类(茅以升学院)、力学类(茅以升学院)、金融学类(茅以升学院) | 理科 | 在江苏省无招生计划 |
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理科 | |
机械工程学院 | 车辆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工业工程) | 理科 | |
电气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城轨与磁浮交通电气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电子与传动控制)) | 理科 | |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 安全工程(交通运输安全与信息技术)、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交通工程)、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物流管理、物流工程) | 理科 |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通信工程、自动化、物联网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技术)、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 理科 | |
建筑与设计学院 | 建筑学、建筑类(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 理科 | |
经济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工程管理)、经济与贸易类(金融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 理科 | |
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工程、消防工程)、测绘类(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科学)、地质工程 | 理科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生物医学工程、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理科 |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理科 | |
力学与工程学院 | 工程力学 | 理科 | |
数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 理科 | |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 生物工程、制药工程 | 理科 | |
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 | 应用心理学 | 理科 | |
外国语学院 |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德语、法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 | 文科 | |
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 | 公共事业管理、法学类(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 | 文科 | |
人文学院 | 广告学、传播学、汉语言文学 | 文科 | |
利兹学院 | 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 | 理科 | 中外合作办学,简介见本科招生网 |
(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在公示初审合格名单时公布)
附件2:当量面试成绩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