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4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新郑市大学生村干部中定向招聘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研究决定,新郑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时间从2015年12月19日调整至2015年12月26日。这就为广大考生又多出了一周的复习时间。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此次招考中,法律知识作为必考考点,需要广大考生在平常的学习中加以积累。京佳教育公基教研室孟老师为大家整理必备考点中的犯罪既遂以及一些试题加强记忆,希望广大考生能够顺利考上自己理想的岗位。
一、概念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以及具备了刑法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既遂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
二、类型
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结果犯是刑法中典型和基本的既遂形式。例如,故意杀人罪等,应该以法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作为既遂、未遂区别的标志。
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危险犯不同于行为犯。行为犯的情况下,行为人只要实施一定的危害行为就构成犯罪的既遂;而危险犯的情况下,行为人实施为危害行为以后,还必须证明有具体危险状态的出现,才成立犯罪既遂。
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
三、巩固练习题
1. 社会青年小张,某夜晚在巷子口抢获一女青年的钱包,不料发现此女青年为自己的邻居,立即将钱包还给女青年,并开玩笑说是在检验女青年的胆量。由此可以判断( )。
A. 小张犯罪未遂 B. 小张犯罪既遂
C. 小张的行为未触犯相关法律 D. 女青年不可以据此起诉小张
1. B 本题考查犯罪形态。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小张已抢获女青年的钱包,构成抢夺的既遂。之后还给女青年的行为可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故选B。
2. 甲乙丙三人合谋在当天夜里去丁家放火烧死丁及其家人,丙因害怕事情败露承担刑事责任而没敢去,当夜甲乙放火烧死了丁及其家人。丙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犯罪既遂
2. D 本题考查的是犯罪的形态。在共同故意的范围内,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在共同故意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实行过限行为,由行为人单独负刑事责任。故选D。
3. 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14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油屉内(末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C.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3. C 本题考查盗窃既遂。本题中,李某是将其他工作人员主管的而非自己主管的营业款盗走,他在实行盗窃行为时虽然利用了本人可以进入作案现场并熟悉周围情况的有利条件,但其盗窃行为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因此不构成贪污罪,而构成盗窃罪,故排除A、B两项。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其直接侵犯被害人对自己财物的控制。在我国的传统刑法理论中,只要罪犯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对自己的财产失去控制,就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本题中,李某将陈某主管的营业款盗走,虽然暂时藏在“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当天也没有带出单位自由支配使用,但是对于陈某来说,他对这2万元营业款已经失控,因此李某属于盗窃既遂。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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