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一位非“211”工程大学大四学生想保研进名校遭到冷遇的消息引发公众关注。
2014年7月,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推荐高校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与此前规定“校外推荐不能少于20%”相比,给了学生更多的选择。
然而,这一政策遇到的冷酷现实是,各个高校之间是不平等的,是存在等级差别的,这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又是一种渗入人们内心的观念。以致一方面中西部高校和非“211”、“985”高校难以留住优秀的研究生;另一方面这些学校的生源在“保研”、“考研”时遭到“只看到学校的名字就拒绝了”的冷眼。
从人际伦理看,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以此为基础,学校之间也应该存在伦理,培养人的学校与学校之间也是平等的,无论公立私立、大校小校或其他不同的种类划分,也都应该是平等的,学校可以依据专业的测评,保障学生的就学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性向和优势潜能,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
但现实中,由于不少人脑中做“人上人”的观念根深蒂固,人与人之间是不平等的,这是导致学校与学校之间不平等的根源。由人的等级观念生发的学校等级观念笼罩着包括学生、教师、学校管理者、政府部门以及其他教育当事人,不只是高等学校之间有等级、中小学幼儿园同样存在等级,已经严严实实地成为一个牢笼。
在各校招收研究生的规定中,有一部分属于专业性要求,无可厚非;但确实存在一些属于等级性歧视的内容,“非211院校的学生我们不要”就是典型的例证,这些内容本身又很难靠一两个人的义愤或一两篇报道就能冲破,这件事仅仅是显示这个牢笼就在哪里,确实存在。
更进一步说,仅靠在招生这个支点上实现不同高校间的公平竞争还远远不够,目前亟需在更广阔范围上建立新的公正和平衡,冲破不同学校之间的等级牢笼。
首先,当然是政府要校正观念,站对位置,不参与制造学校的等级,不能用行政手段把不同的高校分成三六九等,也不应依据其隶属关系使用不同的政策,尤其要在资源配置、学校管理和评价指标上对所有学校一碗水端平,依据学校绩效和其对纳税人的有利性大小决定投入多少,怎样投入,使不同高校的立足点平等。
其次,各个高校要确立对其他学校的开放、尊重和平等相待的态度,应当承认不同学校的“校格”是平等的,其中包括公立高校和私立高校也应在“校格”上平等,名校、 “211”、 “985”与非名校、非“211”、非“985”高校在校格也是平等的,从而建立基于平等的新的校际伦理。当然平等不等于无差异,各校应该靠质量吸引生源,而非靠比其他高校更多的政策性奖学金,更多的政策支持,能花更多的财政经费等外部因素傲视别的学校。
更为重要的是,每个人要从自己“人上人”的观念牢笼中解放出来,在生活和与人相处的过程中切实遵循人人平等的准则。从1977年恢复高考后,获得两院院士的不少人就曾经从那些非名校、非“211”、非“985”的学校毕业;同样,一些名校、“211”、“985”高校的学生学业和事业发展状况并不令人满意。其实,每个人所争取的目标就是寻找能够到实现自己人生使命的学校,而非一定是名校、“211”、“985”之类的高校。所以这位“失败”的考生完全没有必要为此耿耿于怀,只要你的人生目标明晰,这件事必然在关上一扇门的同时,为你打开一扇窗,前提是需要放弃人上人的目标追求。
学校等级的牢笼不是一天形成的,它的社会基础还很牢固,但它本身显然与教育的宗旨相背离,每个意识到这点的人都应毫不犹豫地参与冲破这个牢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