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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需打改革攻坚战

熊丙奇

2015年11月04日20:31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手机看新闻

据新华社报道,11月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该建议还提出,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鼓励人才弘扬奉献精神。

这其实是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改革精神的进一步重申。在纲要和决定中,明确提到要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和现代科研制度。由于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是到2020年的改革、发展目标,因此,接下来的五年,将是完成改革目标的攻坚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自主权,我国早已形成共识,但推进面临很大的现实阻力,一方面是权力放不下,政府部门不愿意放掉核心的权力,主要是人事权和财权。这次规划提高科研领军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是切中要害的。另一方面则是放下的权力接不住,具体表现为,由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缺乏现代治理结构,在获得一定的自主权之后,权力存在被滥用的问题。

要落实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自主权,就应该在推进放权和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内部治理上花工夫。对于放权,应该改变现在的改革模式,由行政部门自主推进改革,改为由全国人大立法推进改革,从改革的逻辑分析,落实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是推进“去行政化”,显然,由行政部门主导“去行政化”改革,会陷入行政化悖论,而通过立法推进改革,既使改革于法有据,又可切实督促政府部门依法放权,建立新型的政府管理学校模式、政府与科研院所的关系。

而对于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则应推进行政权和教育权、学术权的分离,把学术委员会建设为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对教师、科研人员进行学术同行评价,另外,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尤其是财务信息公开,监督经费的使用,而不是依靠行政的前置审批。国外科研人员获得经费后,大部分经费用于聘请访问学者,支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费用,可是却不会发生教授把经费装进自己腰包的情况,因为有透明的财务体系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而且,薪酬制度也明确,教授和科研人员领取额定的年薪,不可把申请科研经费作为致富的手段——我国的科研提成制度,加上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制造了科研经费黑洞。

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也需要通过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内部治理来实现。以前,我国高校在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时,鼓励教授、科研人员用自己的科研成果“下海”成立公司,这貌似十分直接地让科研成果迅速产业化的举措,但却由于教授、科研人员并不善于经营,而导致成功的校企并不多,而且,教授的精力也被分散,不能再专心投身研究,产出新的成果。另外,也由于产权不清晰,出现教授究竟是在为学校服务,还是在为自己挣钱的争议。国外大学在推进成果产业化时,对教授的权责有明确界定。通常,科研成果的产业化由专业的机构负责,而不是由教授负责,如果用教授的科研成果,成立企业,可以允许教授以顾问的身份,在企业里工作两年,但两年之后必须做出选择,是继续留在企业,还是回到学校。在企业期间,由企业负责教授的薪酬。因此,对于科研成果的转化,应该由学校委托(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由其来负责学校科研成果的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在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时,应公开招标,确保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独立性,而不能采取由学校直接组织机构或由科研人员直接负责的办法。而对于教授、科研人员的薪酬,则宜实行年薪制。而不能采取基本工资+津贴+奖励的薪酬体系。这种薪酬体系,已被实践证明,并不利于鼓励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反而导致科研的急功近利。在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时,不能再采用和原来的薪酬制度结合,而应该探索新的薪酬保障和激励机制。

所以,要落实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需要一系列的改革攻坚,要打破既得利益的阻扰,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内,广泛听取意见,把教授和科研人员的意见纳入改革方案制订中,这其实就是完善学校和科研院所内部治理的过程。(作者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责编:贺迎春、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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