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开校车超员拟重罚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昨天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正案送审稿规定,对驾驶校车超员但不构成犯罪的,拟提高罚款处罚幅度,并增加资格罚、人身罚和财产罚。
于本月开始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危险驾驶罪”中增加了有关校车严重超员的条款。为了与这一规定相衔接,修正案送审稿也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作了修改,明确指出,从事校车业务有超员行为,情节较轻的,罚款由200元至500元提高到500元至2000元;情节较重的,将罚款由500元到2000元提高到2000元至5000元,并增加暂扣6个月驾照和15日以下拘留处罚;对严重超员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同时,还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
而对于实践中愈演愈烈的买卖交通违法记分行为,送审稿对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的行为增加处罚。代人受罚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介绍他人代替罚分并从中牟利,将吊销驾驶证并拘留。(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