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同步:
恭喜你,发表成功!
请牢记你的用户名:,密码:,立即进入个人中心修改密码。
30s后自动返回
推荐帖子推荐帖子推荐帖子 推荐帖子推荐帖子推荐帖子
!
5s后自动返回
人民网第二届高校校长论坛
权威中国大学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