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假期补课,学生意外受伤,经第三方调解达成协议,一年多后,学生的升学却再受其害。一筹莫展的家长无奈联系记者,希望得到帮助。
据当事学生张吉安及家长讲述,2013年11月9日是周六假期,而榆社二中却违规组织学生补课。当天,读初三的张吉安在校园与另一同学玩闹时不慎受伤,导致右胳膊骨折。为此,张吉安不得不入院治疗并办理了休学手续。
榆社县箕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4年1月7对此事件进行了调解,调解协议书显示,榆社二中赔偿甲方(张吉安家长)18000元。
2014年2月下旬,张吉安“复学”到初二年级。
2015年中考,张吉安获得523分,高出榆社二中“优质高中下校指标(491分)”分数32分,而差正常录取(525分)2分,张吉安因“非应届生”无法享受“优质高中下校指标”,升学遇阻。
张吉安的家长认为,榆社二中违规组织补课,导致孩子骨折休学,进而影响了孩子的正常升学。并且,张吉安于今年获得毕业证书,很明显属于应届生。
在张吉安家长提供的调解协议书中,甲方(张吉安家长)明确提出“占用该校2015年中考下校指标”的请求,但协议书中并未体现是否答复。对此,张吉安的家长称,当时“他们”称“一年一个政策,到时再说”。
7月24日,榆社县教育科技局局长尹文彦、副局长张学奎在接受黄河新闻网记者采访时称,张吉安胳膊骨折,不属于大病范围,是普通休学,所以按四年制学生对待,不能享受应届生待遇参加中考,也就无法占用下校指标。
副局长张学奎解释,下校指标是当地教育局根据当年参加考试的应届生人数而专门制定的招生名额。
对于榆社二中周六补课一事,副局长张学奎称是“学校免费上课,学生自愿参与”的。
据了解,早在2006年8月,教育部发布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关于依法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里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2013年7月10日,山西省教育厅出台规范中小学办学“十二条规定”也提出,严禁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教育部门三令五申,榆社二中却顶风违规,更令人唏嘘的是作为监管部门榆社教育部门对此却轻描淡写为“学校免费上课,学生自愿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