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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备考指导:持股比例低于20%的投资会计处理有变化

2015年07月21日08:27    手机看新闻

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比较大规模的修订,其中在长期股权投资方面有一个不得不注意的改变,即会计准则修订之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再适用第2号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改为: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比如说,由于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比例低于20%,即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现在会计处理有变化了,不再适用第2号准则《长期股权投资》。

大家需要注意,由于新修订的准则适用范围的变化,相应成本法也仅适用对子公司的投资。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再采用成本法核算。所以,不管是以后的工作还是考试中,大家都要注意这一变化,不能再用成本法核算了。会计准则修改之后,适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只有在形成控制的情况下,一般是指企业合并的情况。

如果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视同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自取得之日起即按照权益法核算,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由《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转换为按《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计量。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责编:张晴(实习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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