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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年06月30日16:08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手机看新闻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地址:牡丹江市文化街191号。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二批本科院校。

第三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招生工作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说明

我校2015年在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为3806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为:

省份

西

计划数

2564

140

85

80

30

30

30

97

55

30

70

110

省份

西

西

广

西

广

 

计划数

45

35

75

30

15

80

40

40

25

40

60

 

第七条按类招生计划说明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2015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实行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后,按照学生的意愿和成绩,根据专业人数选择专业的培养模式,按类招生的专业类别包含专业为:

序号

类别

包含专业

专业类别

1

教育学类

教育学

师范

教育技术学

师范

科学教育

师范

小学教育

师范

2

中国语言文学类

汉语言文学

师范

秘书学

普通

汉语国际教育

普通

3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

师范

商务英语

普通

翻译

普通

4

外国语言文学类

俄语

普通

翻译

普通

5

外国语言文学类

日语

普通

翻译

普通

6

体育学类

体育教育

师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普通

7

数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

师范

信息与计算科学

普通

8

物理学类

物理学

师范

物理学

普通

9

化学类

化学

师范

应用化学

普通

10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

师范

生物技术

普通

11

美术学类

美术学

师范

绘画

普通

12

计算机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普通

软件工程

普通

13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

普通

市场营销

普通

14

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

普通

环境设计

普通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投档比例:我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十条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在实考成绩和相关科目的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原则:普通文理类按照实际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体育类按照文化课过所在省投档线后,根据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办法:录取时首先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比例采用专业级差和先志愿后调剂的原则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专业级差:普通文理类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均为1分;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专业间级差均为1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级差为1分。

第十四条相同条件考生专业录取原则:等效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依据相关科目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具体为:

专业

代码

专业

录取

依据

同等条件

参考科目

020305

金融数学

文化课总分

数学、综合

0701

数学类

0502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综合

050209

朝鲜语

0502H

英语(中外合作办学)

0501

中国语言文学类

语文、综合

050302

广播电视学

0702

物理学类

综合、数学

0703

化学类

070501

地理科学

0710

生物科学类

0710H

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714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0809

计算机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302

制药工程

090502

园林

020101

经济学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071101

心理学

030101

法学

综合、语文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0401

教育学类

060101

历史学

1202

工商管理类

120210

文化产业管理

1209H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0402

体育学类

术科成绩

文化课

130201

音乐表演(器乐)

130201

音乐表演(声乐)

130202

音乐学

130202

音乐学(数字音乐)

130204

舞蹈表演

130310

动画

1304

美术学类

1305

设计学类

第十五条特殊省份录取原则: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部分专业特殊要求: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教育技术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旅游管理专业及中国语言文学类中的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外语教学只设英语,请非英语专业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

第五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

第十九条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各专业学费为:

专业

代码

专业

类别

学费

第一学年学费

第二至第四学年学费

020101

经济学

普通

4000

020305

金融数学

普通

4500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普通

4500

030101

法学

普通

4500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师范

2500

050209

朝鲜语

普通

4400

050302

广播电视学

普通

5500

060101

历史学

师范

2500

070501

地理科学

师范

5000

071101

心理学

师范

4000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普通

5000

080714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普通

4000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普通

4500

081302

制药工程

普通

4500

090502

园林

普通

4500

120210

文化产业管理

普通

4000

120901

旅游管理

普通

4500

130201

音乐表演(器乐)

普通

9000

130201

音乐表演(声乐)

普通

9000

130202

音乐学

师范

3000

130202

音乐学(数字音乐)

普通

9000

130204

舞蹈表演

普通

9000

130310

动画

普通

8000

0710H

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普通

15000

1209H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普通

15000

0401

教育学类

教育学

师范

4000

3000

小学教育

师范

4000

教育学类

科学教育

师范

3000

教育技术学

师范

3000

0402

体育学类

体育教育

师范

4500

3000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普通

4500

0501

中国语言文学类

汉语言文学

师范

4000

2500

汉语国际教育

普通

4000

秘书学

普通

4000

0502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

师范

5000

2500

翻译

普通

5000

商务英语

普通

4500

0502

外国语言文学类

俄语

普通

5000

4000

翻译

普通

5000

0502

外国语言文学类

日语

普通

5000

4500

翻译

普通

5000

0701

数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

师范

4500

2500

信息与计算科学

普通

4500

0702

物理学类

物理学

师范

4500

2500

物理学

普通

4500

0703

化学类

化学

师范

4000

2500

应用化学

普通

4000

0710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

师范

4500

2500

生物技术

普通

4500

0809

计算机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普通

5500

4500

软件工程

普通

5500

1202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

普通

4000

4000

市场营销

普通

4000

1304

美术学类

美术学

师范

9000

3000

绘画

普通

9000

1305

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

普通

9000

9000

环境设计

普通

9000

第二十条奖学金:学校设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贷款;(4)优秀学生奖学金;(5)专业奖学金;对于家庭贫困学生,学校可以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外机构资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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