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服装工程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院名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二条:教育部院校代码:13125
第三条:办学性质与层次
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层次:本科、高职
第四条:学院简介
学院现占地700余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设有服装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工程学院、珠宝学院、外国语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等。共有55个本、专科专业。
第五条: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2015年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六条:招生对象
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职高、技校、中专对口升学考生,学院执行各省市、区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不另作限制。
第七条:录取政策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本科、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并填报志愿的,均有机会被我院录取。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考生一经录取,由我校发给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经复审合格者正式注册。2、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的规定执行。3、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外语类考生不再加试口语及听力。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4、学院对符合生源地各项加分(降分)政策予以认可。5、我院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6、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第八条:学院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
第九条:资助与奖励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当地办理助学贷款。2、根据国家对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3、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4、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生特困补助金,并建立了完善的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条:毕业与就业
1、学生在校按规定年限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由陕西服装工程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毕业证书。2、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学院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十一条:联系方式
院址:陕西省西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南郊大学园区祟文路1号邮编:712046咨询电话:029-38114101、38114102传真:029—38114112网址:www.sxfu.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