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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等3专业学位合格硕士毕业生可得4证

2015年06月18日11:22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6月18日(记者 贺迎春)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明确了相关专业学位申请与授予条件,规定合格的毕业研究生可取得4证,即《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培养方案》是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培养目标与要求、招生对象与入学方式、学习年限与培养原则、课程学习与考核、临床能力训练和考核、科研与教学培训、学位论文与答辩、学位申请与授予、分流机制、组织管理等10个方面。相比原培养要求,《培养方案》更加突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人才培养的标准化、规范化。

《培养方案》明确了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一步规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应符合相对应的临床、口腔和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培养方案》明确培养方式采用理论学习、临床轮转与导师指导相结合,以临床轮转为主。规定临床能力训练应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实际培训时间不少于33个月,并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进行。

《培养方案》还规定学位申请人须通过课程考核、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责编:熊旭、贺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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