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国标代码:13627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城假日大道1号。
办学类型:由重庆邮电大学于2000年申办的独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概况: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成立于2000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重庆邮电大学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位于重庆合川大学城,占地面积1155亩,纸质图书142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946万元。现有通信工程系、自动化系等8个系,中德学院、艺术传媒学院等5个二级学院,共开设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29个本科专业,4个专科专业。目前在校学生17600人,本科学生16200人。教职工总数1261人,专任教师88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68人,外籍教师10余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比60%。
学校秉承“乐教、乐学、创造、创业”校训精神,以工为主,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致力于培养“应用型、工程型、创业型、国际化”人才。学校历届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2%以上,就业率长期位居重庆市本科院校前列。学校与德国多所高校签署合作办学协议,每年送出近百名学生至德国合作大学就读。
二、报名条件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校也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三、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招生省(市、自治区)招办协调下,我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32个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四、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2.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在录取专业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也无专业级差要求,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3.志愿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5.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总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再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7.江苏省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方式进行排序。
内蒙古录取规则: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8.具体录取规则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历、学位证的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士学位。
六、奖励与资助
我校一方面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奋学习,努力争取获得奖学金,另一方面也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开展资助工作。主要奖励资助措施包括: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奖励资助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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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备注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3000 |
2000 |
1000 |
一、二、三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为专业年级人数的1%、2%、6% |
移通之星 |
出国交流 |
2000 |
每年评选才艺达人、志愿先锋、体育之星、工作标兵四类,每类评选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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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3000 |
2000 |
每年评选学习标杆、科创楷模、创业先锋、自强之星四类,每类评选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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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通励志奖学金 |
5000 |
全年奖励符合评选条件的在校学生二十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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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 |
评奖比例为3.5%,具体名额由国家财政及教育主管部门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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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
8000 |
评奖比例为1.5‰,具体名额由国家财政及教育主管部门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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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
4000 |
3000 |
2000 |
评奖比例为21.5%,具体名额由国家财政及教育主管部门分配 |
临时生活补助 |
600 |
评定比例:21.62%,补助金额:60元/生/月,具体名额由国家财政及教育主管部门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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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 |
1500 |
参加比例:20%,补助金额:不少于150元/生/月,具体名额、金额以实际岗位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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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 |
8000 |
不超过2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不超过8000元/生/年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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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源地贷款 |
8000 |
申请比例:不限名额,考生所在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可获得不超过8000元/生/年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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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交流 |
20000 |
学校每年寒暑假资助50名学生赴德国、美国等国家的大学进行语言实践和交流学习 |
学校奖励资助管理体系完善,积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不少于35%的学生,每年可以获得1000-20000元不等的奖助学金。
七、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通信工程、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等8个专业学费为16000元/生·学年;
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英语、德语等18个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学年。
2.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3个专业学费均为17000元/生·学年。
3.中德学院中外合办本、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电气类(中外合办)专业国内阶段收费标准25000元/生·学年;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国内阶段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学年。
4.住宿标准:1300元/生·学年,6人间;1500元/生·学年,4人间;配有空调、热水供应系统。
5.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6.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复及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八、中德应用技术学院
我校中德应用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政府(渝府〔2008〕24号)、重庆市教委(渝教办〔2008〕52号)批准成立,纳入国家本科第三批次、专科第一批次(部分省份专科二批次)招生录取。教育部批准的电气类(中外合办)3+1本科项目,面向全国招生,批准书编号:MOE50DE2A20131577N。
九、其他事项
1.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报名、考试及录取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2.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问题,学校概不负责。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招生处对本章程享有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