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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2015年06月15日16:05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手机看新闻

扬州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

学校全称:扬州大学

院校性质: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校 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邮 编:225009

特殊要求与限制情况

(1)外语语种要求:日语、法语、朝鲜语、阿拉伯语专业的报考语种除英语外可以分别为日语、法语,英语、翻译专业报考语种仅为英语。

非外语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开设英语课程。

报考外语类专业须口试成绩良好(或B级)及以上。

(2)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3)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我校针对不同批次、不同专业类别对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提出不同的最低要求。

选测科目等级:

代码为1381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文理科均为2B。

代码为1382(农科类专业)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理科均为1B1C。

代码为1646(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二批文理科均为2B。

必测科目等级:普通类专业统一确定为4C 1合格;体育、艺术类专业为4C。

综合素质评价: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

(一)调档

(1)我校在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学业水平测试符合我校等级要求、统考科目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提出调档。

(2)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投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二)普通专业录取办法

基本原则: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实行先分数后等级,择优录取。

(1)先分数后等级: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考试等级排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2)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4)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其专业级差为0-3分。

(三)特殊专业录取办法

1、报考我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应为85分以上;报考日语、朝鲜语、法语、阿拉伯语专业的考生,以及报考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优良。

2、艺术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其中文化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音乐学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其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分排列招生计划数前8%的出档考生优先录取。

(四)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组队项目为田径、乒乓球、武术。凡通过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江苏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扬州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五)综合评价录取办法

经我校考核,已被我校确认为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并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满足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在相应批次的录取要求,按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保送生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文件精神,我校每年面向南京外国语学校招收保送生,具体录取办法见《扬州大学2015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规定,我校可以单独招收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专业设项为武术套路、散打。凡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并通过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考试的考生,我校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扬州大学2015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八)预留计划使用办法

根据“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的精神,我校2015年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的相关要求执行。

(九)我校拟录取名册报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我校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我校校章并经校长签发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同时通过“扬州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学历、学位证书

扬州大学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学费标准

我校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各专业的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告栏)。

奖、助、贷学金

(一)奖学金: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等10余项,年发放金额约1200余万元;

(二)助学金:设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等各类社会资助10余项,年发放金额1700余万元;

(三)勤工助学基金:年发放金额210余万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在政府主导的政策框架内,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家庭困难的学生发放的用于学费和住宿费的商业性贷款。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有下列两种形式:

1、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高等学校与商业银行合作,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本人名义凭身份证、学生证等资料,向所在学校助学贷款管理机构申请,经学校初审和经办银行复审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后而获得的助学贷款。贷款的申请、发放时间、贷款期限等,由学校助学管理机构在学生开学报到后统一布置。

2、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出资,学生就读学校确定贷款申请资格,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机构代理放款的信用助学贷款。录取的新生,并获得生源地贷款资格的学生,持生源地贷款所需的材料,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请贷款手续。

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学校成立以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附 则

1、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991290、87971626、87971618、87971622

87990685、87990230、87990521、87990359

传真电话:87991362

监督电话:87971822

学校网址:http://www.yzu.edu.cn

招生主页:http:// zhaoban.yzu.edu.cn

通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 88 号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25009

2、本章程由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果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扬州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外)

一、学校性质、概况、颁发证书

学校全称:扬州大学

院校性质:省属综合性大学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扬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委员会颁发扬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概况:扬州大学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具有113年的悠久办学历史,办学规模较大,学科门类齐全,人文积淀深厚,教育资源优越。

学校现设有 27个学院, 116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二大学科门类。学校建有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拥有14门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全国农科教人才合作培养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个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室,15个省重点专业(类),29个省品牌特色专业,14个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个专业列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3项。

全校现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33000多人,各类博、硕士研究生10000多人,成人学历教育学生11000多人。作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有博士后流动站1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4个, 博、硕士专业学位14种;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优势学科5个,省重点序列学科1个,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6个,学校整体学科水平和化学、植物与动物科学、工程学、农业科学等4个学科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前1%;拥有部、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17个,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省级研究院9个,科学研究机构90个,教学实验室(中心)36个,建成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获批1个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学校目前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700多项,全校年科技经费4亿多元。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连年位居省属高校前列。学校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包括接受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和招收港、澳、台学生的资格,先后与38个国家(地区)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

学校党委先后被江苏省委表彰为“江苏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被中共中央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学校以优秀的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二、录取规则

1、调档:

(1)我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提出调档。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2、专业调配及录取:

基本原则: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基础上,严格实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文化成绩(音乐类以专业成绩,美术类以专业加文化的总分成绩)优先,择优录取。

(1)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3)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其级差为0-3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①音乐类专业:对报考我校,文化达生源所在省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②美术类专业:对报考我校,文化达生源所在省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文化与专业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5)外语类专业录取要求: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外语总分为150分,则外语单科成绩应≥105分;如外语总分为120分,则外语单科成绩应≥85分。

(6)高水平运动员、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我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3、特殊要求与限制情况:

(1)外语语种要求:日语、法语、朝鲜语专业的报考语种除英语外可以分别对应为日语、法语,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非外语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报考外语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要求。

(2)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三、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

学费标准:我校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各专业的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告栏)。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中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设奖项20余项,年发放金额约2900余万元。

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①国家助学金;②勤工助学;③困难补助;④生源地助学贷款;⑤伯藜助学金等社会资助。

四、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学校成立以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

规定的实施。

五、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991290、87971626、87971618、87971622

87990685、87990230、87990521、87990359

传真电话:87991362

监督电话:87971822

网址:http://www.yzu.edu.cn

招生主页:

通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 88 号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25009

六、本简章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果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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