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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年06月15日14:59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手机看新闻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东大路6号

  二、办学层次、办学类型: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东南大学举办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在江苏省普通文、理科全部列入本科第二批次招生。

  三、招生计划

  我院在各省的招生专业、计划数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访问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网查询,或向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

  四、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对江苏省以外的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江苏省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必须达到1B1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进档考生将按照先分数(投档分)后等级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 A+A+AAAA+ B+A+BAB+ABA+CB+ B+B+BACBBB+CBC)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仍相同,则按数学(含附加分)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对江苏省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含三门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和相关的专业考试,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江苏省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专业志愿之间按“专业级差”进行录取。江苏省考生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2、1、0分,即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2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其它省(市、自治区)考生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3、2、0分。

  5、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6、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输配电工程)专业适合男生,其它专业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7、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

  8、依照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的规定,学院认可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的加分。录取按考生所在省的实际投档成绩进行专业投档。

  9、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10、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11、录取结果公布:a.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渠道公布;b.我院招生网上公布;c.学院招办根据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录取信息以录取通知书内容为准。

  12、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生源不平衡。

  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即取消入学资格。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1)学费:新生入学报到时预缴全年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生,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生,医学、艺术类专业16500元/年·生(以江苏省物价局审批标准为准)。

  (2)住宿费:900-1500元/年·生(视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七、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

  证书类别: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证书;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证书颁发办法: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成立“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九、信息公开

  学院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东大路6号   邮编:210088

  电话:025-58690736、58662833        传真:025-58690735

  网址:http://cxxy.seu.edu.cn              E-mail:cxzb@ cxxy.seu.edu.cn

  本章程由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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