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部委码:12791 浙江省招生代码:0044
二、校址(含校区名称):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
三、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
四、办学性质:公办
五、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六、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七、招生区域:2015年面向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四川、重庆、河南、新疆、云南、甘肃、内蒙古、湖南、江苏等1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八、录取规则:
(一)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坚持按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二)外语语种要求:无(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五)录取具体方式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对于浙江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即先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
2、对于外省考生: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省考试院(或省招办)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
5、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
6、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7、无专业加试要求。
九、学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我院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十、在校学生经过学校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一、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企业助学基金等资助政策。
十二、招生咨询方式:
(一)联系电话:0577-88321500 88313369
(二)传真:0577-88313369
(三)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 邮编:325003
(四)E-mail地址:zsb@mail.zjitc.net
(五)院校网址:http://www.zjitc.net
(六)招生网:http://zs.zjit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