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今年我省高招细则公布。实施细则还再次明确了我省减少和规范后的高考加分项目,较往年变化较大。
全国性加分项目为:山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4类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应届高中毕业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获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省级优秀学生;全国中学生奥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可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样,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的,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地方性加分项目为:设区市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加分项目。
应届高中毕业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3分的政策。2015年1月1日后获得的,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需提醒的是,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照顾政策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加分最多的一项照顾政策。(郑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