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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答疑:票据记载事项分类

2015年04月16日08:55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答疑精华:票据记载事项分类

票据记载事项分类

答:票据记载事项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为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不记载,则票据无效。(判断)

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

2.相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

如汇票上没有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等即属于相对记载事项。

3.任意记载事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如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责编:白波(实习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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