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教育>>培训
人民网>>教育>>正文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基础

2015年04月09日15:20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2015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法律基础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热心考生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的本质和特征

1、法与法律的概念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要点1、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要点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征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意志性;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强制性;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利导性;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三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1、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公民,机构组织,国家,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双方: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1)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地位平等,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对等或不对等

(3)权利和义务的保护: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护

3、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包括4类: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

三、法律事实

按照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

1、含义

2、种类: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二)法律行为

1、含义

2、法律行为的分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

(3)(意思)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等

(二)法的分类

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以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以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

以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五、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责编:白波(实习生)、熊旭)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