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补课、体罚学生、对学生进行性骚扰、收受学生礼物……近年来,部分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日,长沙市教育局下发《长沙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通知(下文简称《细则》),对教师失德行为进行了细分,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罚方式。
细分的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十种,如遇到突发事件时不保护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不公平对待学生等。
其中,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多次或者对多名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造成学生身心伤害,或者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较重身心伤害或其他较重后果的,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
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恶劣,或者因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再次实施该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给予开除处分;情节轻微,确有悔改表现,并取得家长或者成年学生谅解的,给予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数额不大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数额较大的,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撤销行政职务处分;数额巨大的,给予开除处分。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其他经济利益的,折合相应货币价值后按本项规定处分。
对违规教师给予五种处分
《细则》规定,对教师给予处分包括五种: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教师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记者贺卫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