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和未来教育家的选拔培养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的精神,南京师范大学于2015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江苏省高中毕业生,可在对照选拔类别及报名条件的基础上,申请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
二、招生计划
2015年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
三、选拔类别及报名条件
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收拔尖创新人才的类别为学科特长类和创新潜质类、教师职业潜质类(师范)。具体条件如下:
(一)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
对某一学科或专业表现出极其浓厚的兴趣,具有鲜明特长及培养潜质,同时相关学科成绩一直在年级中出类拔萃,具有如下显性成绩之一: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
2、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或者高中阶段在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具体赛事名称:“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等);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者;
4、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家级及以上赛区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5、入选中国科协和教育部推出的 “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简称“中学生英才计划”)的学生;
6、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学术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一项及以上授权发明专利者;
7、高中阶段在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任意一门单科学习中,成绩有三个或以上学期位于年级前5%。
(二)教师职业潜质类(师范)
符合上述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类条件的学生且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思辨能力,拥有健康的心理品质,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潜能与素质,可报考教师职业潜质类(师范)。
四、招生专业
为吸引优质生源,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均为优势学科专业及江苏省级重点专业。考生可根据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兴趣爱好对照以下要求进行专业填报。
报考教师职业潜质类(师范)的考生,须在学科面试的基础上加试教师职业素养面试,其中师范类专业仅限通过教师职业潜质面试的考生填报,否则填报无效。对于考核特别优秀等级的考生可填报我校强化培养学院。具体专业情况如下:
面试学科 | 专业志愿 |
数学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班)、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教育技术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 |
物理 | 物理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班)、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教育技术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 |
化学 | 化学(师范)、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基地班)、生物技术、地理信息科学 |
生物 | 生物科学(师范)、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基地班)、生物技术、地理信息科学 |
信息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教育技术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班)、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教育技术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 |
地理 | 地理科学(师范)、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基地班)、生物技术、地理信息科学 |
语文 | 汉语言文学(师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汉语言文学(基地班)、汉语言、古典文献学、法学、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广播电视学 |
英语 | 英语(师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汉语言文学(基地班)、汉语言、古典文献学、法学、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广播电视学 |
政治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汉语言文学(基地班)、汉语言、古典文献学、法学、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广播电视学 |
历史 | 历史学(师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汉语言文学(基地班)、汉语言、古典文献学、法学、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广播电视学 |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2015年3月31日23:59关闭报名系统),申请人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二)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所有书面报名材料须用A4纸装订,于2015年3月31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南京师范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考生可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材料寄达情况。中学可将考生报名材料统一汇总邮寄。考生书面材料及装订顺序具体如下:
1、经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生成的自主招生报名表。
2、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汇总表、及其他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须为原始材料的复印件且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3、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简介、自我评价、个性特长、学业与职业生涯规划等,字数在1000字左右(个人亲笔书写,题材不限,不得使用复印件)。
4、学生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对于高中阶段在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任意一门单科学习中,成绩有三个或以上学期位于年级前5%的报名考生,须提供经中学公示无异议的成绩证明材料。
6、所在中学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注:如果有中学教师或其他学科专家对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方面有需要推荐的可以由中学教师或学科专家写推荐信(推荐信模板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里可以下载)后直接寄往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推荐信应由推荐者直接邮寄给高校,而不是考生将推荐信与寄往我校的书面材料放在一起。
六、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对于高中阶段在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任意一门单科学习中,成绩有三个或以上学期位于年级前5%的考生,学校组织专家在审核报名材料的基础上,结合考生高中阶段单科获得年级前5%的次数,考生自荐材料中对于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等方面的优势证明材料及中学的推荐理由等,择优确定考生能否获得面试资格。
初审结果将于4月30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示,考生也可通过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二)缴纳费用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自主招生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
(三)考核安排
我校定于6月12日进行自主招生面试考核,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相关证书的原件于6月11日上午8:30-11:00到我校仙林校区笃学楼一楼大厅办理面试报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对于自愿选择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质测试的考生进行体质测试(测试的具体项目和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将根据考生申报专业组织学科专家采取个性化,定制化考核。
3、对于申请教师职业潜质类(师范)的考生,需要加试教师职业素养,须
进行5分钟的讲台体验活动。
(四)入选资格认定
自主招生考生资格的认定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1倍比例确定自主招生录取认定名单。若参加面试考生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115%,则面试合格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优秀和特别优秀等级将在面试成绩的基础上,结合面试专家评语、考生获奖情况等进行评定。
(五)名单公示
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拟认定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通过后,于6月22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七、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关于自主招生录取的政策,我校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给自主招生考生确定等级,给予优录政策。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须按照面试时学科对应的专业填报高考志愿,否则不予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特别优秀等级者
获得特优等级考生可填报我校强化培养学院,须满足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选测科目等级为AB及以上。
对极个别取得特优等级的考生,若高考成绩低于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江苏省招委会审核通过后,可在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5分(含)范围内(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并可直接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
(二)优秀等级者
获得优秀等级考生高考成绩须达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直接录取至考生所填报第一志愿专业。
(三)合格等级者
获得合格等级考生高考成绩如达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并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其分数情况,结合本人志愿,满足其六个不同专业志愿之一。具体为:录取时按考生高考原始投档分与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在其原始投档分上加3分,A+A的加2分,AA、A+B+ 或A+B的加1分)形成的排序分由高到低排序进行专业选择,各专业录取数不超过5人(若面试学科对应所有可填报的专业均达到5人,部分专业录取数可适当增加),专业间不设级差。
(四)体质测试优秀者
为加强对中学生体质健康的引导,我校将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选择部分项目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体质测试。此项测试由考生自愿选择参加,对于体质测试成绩为优秀的考生,将在自主招生面试成绩基础上加2分进行资格认定。测试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影响自主招生认定结果。
八、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录取试点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自主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联系方式
网址:http://bkzs.njnu.edu.cn
招办邮箱:zhaoban@njnu.edu.cn
电话:025-83720759 传真:025-83598534
纪委监督电话:025-85891511
地址:南京师范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2号18号楼105室 )
校区邮编:210097
十、其他
(一)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二)本实施方案以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为准,并由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