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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终审,反思不能停

熊丙奇

2015年01月08日11:00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手机看新闻

复旦投毒案1月8日10时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这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已经终审。不论判决结果如何,社会都应该尊重法律的判决,这是犯罪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是成熟的法治社会应该有的法制意识。两个名校高材生在这一案件中的生命陨落令人嘘唏。但是,如何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反思却不能停。就在去年年底,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状元校区内,因一学生违反课堂纪律,被校督查队扣分后引发多名学生纠纷。在肢体冲突中,一名16岁男学生不幸身亡;而在今年元旦小长假后的第一天,一则视频在网上热传:几名身穿校服的女生,将一名女生围在屋内,轮流对其扇耳光,据了解,视频中的女生为衢州江山二中的学生。

诸多迹象表明,发生在同学间的暴力伤害事件还呈高发之势。学生们并没有从引起全国高度关注的恶性伤害案中,吸取教训,而有关的教育也没有紧密跟上。

学生伤害案频发,在笔者看来,与缺乏三方面教育有关。

一是法律意识、规则教育。虽然我国大中学校课堂中,都有法律知识的教育,但很多学生并没有树立法律意识,没有遵守法律的意识和责任感。就像复旦投毒的学生,反复辩称自己是开玩笑,似乎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严重犯罪。事实上,在中小学中,涉嫌违法犯罪的恶性恶作剧,也确实不少,比如,同学上课站起来回答教师问题,有同学悄悄把凳子移走,结果导致同学在坐下时严重摔伤。而对于这些恶作剧,往往都被学校从保护学生出发淡化处理。而实质上,这是严重伤害事故,应该追究当事学生的法律责任。由于没有严肃追责,结果学生并没有形成牢固的法律责任意识,也不把规则当回事。

二是生命教育。生命教育的要义,是珍惜自己的生命,同时尊重他人的生命、人格尊严,保持对生命的敬畏。这应该是学生进学校的第一堂课内容,告诉学生不要伤害他人,也不要被他人伤害,学会保护自己。可是,我国这方面的教育,却很薄弱,无论是学校,还是家庭、社会,都更关注学生的分数、成绩,甚至为取得高分,老师和家长会不顾学生的身心健康,由于学生在缺乏尊重的环境中成长,并没有形成生命尊严的意识,因此在遇到挫折时,走极端的学生近年来越来越多,动辄采取暴力方式处理同学间很细微的矛盾。复旦大学的投毒案,可以说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怎可拿生命开玩笑?怎可视同学生命为草芥?

三是心理教育。分析我国学生间的伤害案,大多可以看到当事学生存在各种心理问题,比如性格孤僻、自卑、嫉妒心强,长期处在焦虑、紧张情绪中,等等。调查显示,我国大中学生中,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比例高达20%,心理问题是由学业压力、升学压力、就业压力和人际交往等引发,但遗憾的是,对于这些问题,舆论多以道德进行批评,而没有走入学生的内心,这是无济于事的。更应该做的是,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多年前,教育部就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但是,专门设置课程、配备专业师资、开展对学生心理咨询服务的学校并不多,而就是开展心理教育和服务的学校,也存在人手有限,难以普及、关注每个学生身心的问题。

令人忧虑的是,在每起恶性事件之后,都有相应的反思和呼吁,可现实情况并没有在恶性案件发生后有所改观。还有很多人用高分、进名校作为人才成功的标志,严重忽视知识教育之外的教育。要重视知识教育之外的其他教育,这需要我国大中小学教育进行全面的调整。对于基础教育来说,要打破单一的分数评价体系,引导学校关注学生分数之外的其他教育,而对于高等教育,则需要摆脱功利教育追求,营造学校的人文氛围,给学生人文关怀。一边强调法制、规则,一边强调爱心、关怀,才可能让每个学生成长为有法律责任、道德情怀的合格公民,有效减少学生恶性伤害案的发生。

(责编:郝孟佳、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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