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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坚称不是故意杀人 若死刑核准希望捐献遗体

2015年01月08日16:01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月8日电(记者 贺迎春)今日下午,中国青年报官微发布消息,称该报独家获得了林森浩在得知二审判决结果后的声明。这份署名林森浩的声明称,“在我有限的日子里,我依然会流泪忏悔,尽力学习,锤炼自己,希望能安然面对那最后一刻。我希望将我的遗体捐赠给医院。”

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案”今天在上海高院二审宣判,法院最后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对判决结果不满意

林森浩的声明称,虽然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仍会依法聘请律师在最高院死刑复核阶段,陈述二审提出的疑点。“我真的不是故意杀人,不管如何,我依然相信司法公正。”

林森浩的二审辩护律师今天也发表声明,认为本案量刑过重,不排除受法外因素的影响,不符合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多年的教育没有让林森浩学会尊重他人生命和健康,同样,这样不讲理的司法判决也没有让人感觉法院尊重法律。”

律师的声明认为,二审裁定基本没有回答辩护人提出的任何一个主要质疑,譬如为什么不提供毒物质谱图,如果是二甲基亚硝胺,那黄洋喝入的远远不到致死量,为什么黄洋会死亡?非法制造、非法销售的试剂,在完全违反规定存放条件二年后,是否会变质等。

希望社会最终能宽恕

林森浩的声明称,不管结果如何,依然要向黄洋的父母道歉。“我为我做的事忏悔,希望黄洋父母能慢慢从悲伤中走出去,我也希望我的父母能从悲伤中走出来,我确实不孝,辜负双亲师长的教诲,此生别过,来生再报恩。”

“此生虽然短暂,之前都投入到学业之中,缺乏心灵的滋养,导致酿成大错,最后这几年在司法的漩涡中,身不由己,我希望这最后一件事,能做对。我毕竟年轻,也能付出年轻的生命来赔罪,我的人生落幕了,也希望社会最终能宽恕我。”

案件回顾:

2013年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该案件发生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中,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 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法院认为,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12月8日,该案二审公开审理,被告人林森浩的上诉状否认故意杀人。被告人林森浩的辩护律师当庭提交7组新证据,以证明黄洋的死不排除其自身健康原因,并就死因向法庭提出重新鉴定。经过漫长的13个半小时的庭审,控辩双方进行一番激烈的辩论后,于23点33分结束,没有当庭宣判结果。 

(责编:贺迎春、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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