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办法
1.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5%。
2.学校本着宁缺勿滥、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复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分学院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名单,名单将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示(www.aoff.whu.edu.cn)。
3.获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如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省级招办未单设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的,应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专业志愿合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简称一本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为我校2014年在生源省份有计划的复试学院所属专业(或专业大类)。对学科特长特别突出的学生,其认定办法、优惠录取政策参照《武汉大学2010年珞珈科学文化冬令营特殊人才选拔考核办法》(武大招毕字〔2009〕34号)执行。
4.学科竞赛获奖学生选拔计划、思政专业高考后面试录取的报名条件、录取程序及优惠政策依照相应简章执行。
五、有关说明
1.资格审查、确定复试名单及录取资格时,在县及县以下中学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2.通过自主选拔录取进校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学院所属专业学习。
3.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舞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 ,空缺名额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