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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校长伙同招生办主任贪污培训费 双双获刑

2013年01月14日10:04    来源:大河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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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缆技工学校校长李某伙同校招生办主任张某(女),利用职务便利,数次以不入账方式截留培训费,两人将其中16万余元私分。李某还以虚列开支方式,贪污2万元工程款。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获悉,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李某和张某被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5年。

见习记者 刘启路 通讯员 赵敏君

虚列开支

骗取学校工程款

2012年3月,中原区检察院反贪局接举报称,郑州电缆技工学校校长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委培单位付给学校的培训费截留,中饱私囊,反贪干警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4月17日,掌握相关证据后,反贪干警将李某带回检察院,李某对其贪污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50岁的李某系河北省无极县人,2005年起担任郑州电缆技工学校校长,2010年任郑州电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电缆技工学校校长(副处级)。

据李某供述,他第一次“试水”在2007年,当年6月他采用虚列开支的方法,收受为学校建电梯井的楚某2万元“回扣”。

截留私分

贪污学校培训费

2007年7月份,青岛一家企业联系该校招生办主任张某,想让学校派些老师去其单位给职工办个培训班。张某将此事汇报给李某,“反正现在是假期,咱们老师都闲着,就组织些老师过去,收的培训费不入学校财务账,大家也能挣点儿"外快"”,李某同意了。培训班结束后,李某将对方支付的6万元培训费截留,扣除发给老师的劳务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后,将结余的46216元和张某私分,用于个人消费。

2007年12月份,受四川一家厂矿委托办班,尝到甜头的李某和张某再次以同样方法截留7万元培训费,李某将其中4万元据为己有,并送给该厂矿相关负责人1万元“回扣”,希望与其搞好关系,以后多找他办班。

2010年1月份,李某和张某再次将山西一企业支付的12万元培训费截留,两人将其中8.1万元私分。

李某对检察院交代,之所以同意张某的建议,赚取“外快”,是为了摆脱和张某之间的不正当关系,“我一直想摆脱她,但她纠缠不休,我想让她挣点儿钱后,就别再纠缠我了”。

(责任编辑:袁勃、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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