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洛阳市委巡察办获悉,根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各级公务员队伍择优选调14名巡察机构工作人员。
据了解,此次选调范围为:洛阳市各级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7月31日,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人员)。
报名者一般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中共党员,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有较好的文字功底与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未受过党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条件者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可到河洛清风网www.lyjjw.gov.cn自行下载),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英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于7月27日前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7月29日前,各单位将报名情况汇总后连同有关资料报市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进入笔试并在河洛清风网予以公告。
有意报名者,可登录河洛清风网浏览《中共洛阳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并下载报名登记。(记者侯梦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