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溯追究責任,甚至終身追責機制的建立,雖然形式上是“事后追責”,但實際上是一種預先防范
遮天蔽日的沙塵暴隔三岔五入侵,綠色作物罹患枯萎病連片死亡,人類不得不以生命的代價探訪宇宙,尋求新的家園……科幻大片《星際穿越》中的一組組鏡頭,讓人驚悚。
是的,倘若環境惡化,無邊無際的濃厚霧霾永不消散,沒有健康環境,我們所創造的一切社會財富又有什麼意義?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明確提出建立倒查機制,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12月9日,環保部環境監察局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釋。事實上,這個《通知》,是對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提出“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的具體落實。根據《通知》,一旦出現四類情節,有關領導和責任人將會被依法追責: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任期內環境質量明顯惡化﹔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利用職權干預、阻礙環境監管執法。
追責的對象直指地方政府主要領導,傳遞出中央治理環境“動真碰硬”的決心。應該說,倒查機制的建立,抓住了當下環境問題的一個“老大難”問題,也必然會對各級決策者起到威懾警示與政績導向作用。
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對環境保護高度重視、投入巨大,環境污染加劇趨勢總體得到遏制、扭轉。上世紀90年代,筆者位於華北平原的家鄉,附近方圓幾十平方公裡,幾乎沒有一條河流是清澈的,現在,村外的河流恢復了生機﹔從沈陽驅車到北京,過去沿途常看到黑乎乎的河道,現在則大有改觀。這些身邊變化,讓人真切感到環境治理的巨大進步。
然而,環境素有“易污染難治理”的特點,環境保護是個復雜艱巨的工程,污染問題極易反彈。因此,尤其需要拿出毫不手軟的狠勁,強化環境意識﹔拿出久久為功的韌勁,加大治理力度。在這方面,政府責任首當其沖。
遺憾的是,在一些地方,某些領導干部對科學發展觀的認識,還停留在口頭上、腦袋裡,沒有落實到行動裡、決策中﹔一些人政績觀扭曲,還在為追求短期政績、漂亮數字,默許污染項目上馬,制造“帶毒的GDP”,而不管留下發展的后遺症﹔一些地方的環境執法軟弱無力,或把罰款當執法,或是睜隻眼閉隻眼。究其原因,既與這些領導干部在環境問題上政治責任感不強、認識水平不高有關,還反映了污染問責力度過輕的現實問題:或是因缺乏相關考核條例,問責無據﹔或是實踐中難以落實,追責無力——很多污染企業同時也是當地的稅收大戶,不少污染項目本身因為能吸納大量就業人數,又往往是經過當地政府決策拍板而來的,“集體決策”往往導致無人擔責,一個環保部門又怎麼擰得過上級的“大腿”?
這正體現出建立回溯追責機制,甚至終身追責機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追責,形式上看是事后行為,其實何嘗不是預先防范?把追責的利劍高高舉起,讓干部既要對任上的經濟發展負責,更要對今后的生態環境負責﹔既要考慮當下的GDP,也要掂量為此付出的代價,讓政府領導、環保部門負責人和環境優劣構成了一個共同體。從這個意義上說,追責尤其是終身追責的實施,恰可以形成一種機制,倒逼各級政府在決策時,真正把環境保護放到優先位置,徹底摒棄粗放的傳統發展方式。
當然,關鍵還看落實。隻有把國務院的這個《通知》要求從紙上真正落到地上,有案必查、違法必究,切實做到對違法違規、失職瀆職者嚴肅問責,對符合四類情節者嚴厲追責,才能讓約束硬起來,真正形成“環保大於天”的氛圍,護航美麗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