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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需要什麼樣的淘汰制?【3】

2013年04月02日11:04    來源:中國教育報    手機看新聞

  淘汰學生是否可行?

  很多人認為,一旦跨入高校,就等於進了保險箱,這完全是一個誤區,科學的淘汰制是高教質量的基本保障

  對於高校制定淘汰學生的標准,北京大學教育學院副院長閻鳳橋表示,淘汰機制的建立在我國早已有之,如今高校制定了詳細而清晰的規定,是學校教育教學中的正常管理行為。一個速度快的學生可以用4年跑完智力“馬拉鬆”,速度慢的學生可以用6年跑完,但是如果6年還沒有跑完,學校就可以指出,你不適合跑“馬拉鬆”了,可以改做其他項目。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則表示,很多人認為,一旦跨入高校,就等於進了保險箱,這完全是一個誤區,科學的淘汰制是高教質量的基本保障。

  其實,對於淘汰成績未達標的學生,我國政策、法規早有闡述與規定。

  上世紀90年代,國務院發布《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明確指出,高校要“建立合理的淘汰制和優秀學生獎勵制等教育教學制度,大面積提高教學質量”。

  2005年9月1日起實施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的學生應予以退學”。

  近年來,我國高校普遍加強了對本科教學的日常管理,幾乎所有高校都設置有嚴格學分管理的相關規定。例如,2008年起實施的《武漢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修訂)》,規定“在校學習期間平均每學年所修課程學分未達到28學分”可以讓學生退學。北京大學則規定,連續兩個學期所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GPA)低於2.0,並且這兩個學期不及格課程超過10學分的﹔在校期間,考試不及格的課程無論重新學習與否累計達到或超過20學分的,由學校有關部門與該學生商量退學。

  不過,有學者表示,出於對學生寒窗苦讀多年的同情,加之社會的輿論壓力,很多學校對此規定的執行並不嚴格。即使是一些十分嚴格的高校,其淘汰率也並不高。

  山東大學本科生院院長助理兼教務科科長齊炳和表示,這次被建議退學的97名學生中,除了已延期兩年的11名學生外,其他學生還沒有達到最大修業年限,學校會根據學生的學習狀況研究是否給予試讀機會。目前,學校研究的初步結果是,41人轉為降級試讀,34人轉為跟班試讀,隻有22人決定自願退學。由於這些學生分布於多個年級,且山大在校本科生(除去威海校區)有28148人,為此,被退學學生佔全體在校生的比例實際上非常低。

  “不僅美國等西方國家大學生畢業率很低,我國高校也有高淘汰率的歷史。”山東大學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劉志業表示。有資料顯示,清華大學在1928—1937年間,每年的學生淘汰率為27.1%,理學院最高淘汰率達到69.8%,工學院則為67.5%。我國著名物理學家吳有訓先生執掌清華物理系時期,1932級學生畢業時的淘汰率竟達到82.8%。正是如此“殘酷”的淘汰率催生出了一批杰出的學子。清華大學物理系1929—1938年入學並得以畢業的71名本科生中,出現了21位中國科學院院士、兩位美國科學院院士。

  對此,閻鳳橋表示,在我國高等教育大眾化的背景下,合理的淘汰機制以及配套措施的建立,是保障教育質量的一個重要環節。

  “在1999年擴招之前,中國大學招生和畢業的基本態勢是‘嚴進寬出’,淘汰率相對較低,既有精英高等教育特征的一面,也有中國大學教學管理中寬鬆的一面。從高等教育大眾化的總體發展趨勢看,在大學入學人數大大提高的同時,學生的異質性程度也提高了,反映在他們的學業准備、興趣、學習投入等方面,這時如果還一味地延續過去‘寬出’的傳統做法,就等於放鬆了要求、降低了標准,就會對高等教育質量產生不利的影響。”閻鳳橋說,“相比過去,我們的入口變寬了,也應該嘗試建立多種出口。在此基礎上,旨在督促學生嚴格要求、自覺刻苦鑽研的‘寬進嚴出’應該成為提高我國高等教育質量的一種制度選擇。”

(責編:郝孟佳、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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