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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花季少女遭同學小刀毀容傷口長13厘米

2013年04月02日09:36    來源:大河報    手機看新聞

  欣欣臉上被劃的傷口

  見習記者 魏朝林 焦? 實習生 李曉波 文圖

  本報洛陽訊 3月25日上午,伊川縣實驗中學一女生因與同學言語不和,揮刀劃傷兩名女同學,其中一名學生欣欣(化名)臉部被劃出的傷口長13厘米,花季少女臉部就這樣慘遭毀容。連日來,這起校園慘劇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目前,倆受傷女孩仍在醫院接受治療。昨日下午,欣欣父親告訴記者,今日將帶孩子到鄭州大醫院接受整形美容手術。

  事發:言語不和,女生揮刀傷人

  3月29日,記者在伊川縣第二人民醫院病房內見到了受傷女孩,13歲的欣欣、15歲的小雅(化名),倆人正躺在床上輸液,欣欣的臉部被一大塊紗布包裹著,說話有些吃力,小雅的胳膊被劃傷了。回憶起當天情景,她們仍心有余悸。

  小雅告訴記者,她與欣欣都是伊川縣實驗中學二年級學生,傷人女孩麗麗(化名)14歲,她們仨都是同班同學。事發當天(25日)上午10點多,她、欣欣與另外一名女孩做完課間操后,返回教室,途中遇到麗麗。“麗麗想和另外一名同學小鐘一起回教室,但小鐘不願意。”小雅說,欣欣看見后,就說了麗麗一句,然后倆人發生了口角。

  誰料,麗麗突然跑了過來,從口袋裡掏出了一把長約10厘米的刀子,先劃向了小雅左臂,然后朝著欣欣臉部從上往下劃了一刀。“根本沒想到她會拿刀子。”小雅說,當時很害怕。可一抬頭,看到欣欣捂著臉,血從手上往下流。看到眼前的一幕,路過的同學都驚呆了。驚慌之中,有同學遞給欣欣紙巾,先讓她按著傷口。隨后,班主任趕來將受傷的兩名學生送到了醫院,通知雙方家長。

  學校:偶發事件,正協調雙方家長處理此事

  對於花季少女慘遭毀容一事,伊川縣實驗中學政教主任白紀坤稱:學校明令禁止攜帶管制刀具,此事屬偶然事件。事發后,班主任和值班老師當即將受傷女生送到伊川縣第二人民醫院,當時校方已通知雙方家長,解決此事。

  “麗麗傷害我的刀是哪裡來的?上學了口袋裡咋裝個刀子?”直到現在,欣欣還是不明白。“事發后,學校在全校范圍內清查、收繳學生所帶刀具、尖銳利器等危險品,並再次對學生進行了安全教育。”白紀坤說。

  據欣欣的主治醫生介紹,欣欣臉部傷口從上唇延伸到耳部,長13厘米、深2厘米,較為嚴重。欣欣的媽媽站在一旁,眼裡噙著淚水。“最擔心孩子的臉上會留下疤痕,她還那麼小。”小雅左臂被劃一個3厘米長的傷口,所幸是皮外傷,並無大礙。據悉,兩名傷者的醫療費目前由麗麗家長支付。

  律師:學校如未盡到管理職責,應當承擔相應賠償義務

  河南萬基律師事務所郭磊律師說: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麗麗持刀將小雅與欣欣劃傷,如二人傷情不構成重傷,則麗麗應隻承擔民事上的侵權責任。但因其未滿十八周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麗麗的監護人即其父母應當對小雅及欣欣的人身傷害承擔合理賠償義務。

  另一方面,《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九條也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如果本案中學校未盡到應盡管理職責,也應當根據其過錯對小雅及欣欣承擔相應賠償義務。

  透視:校園慘劇頻發,學生安全如何保障?

  近年來,校園慘劇頻頻發生,“校園暴力”產生原因有哪些呢?社會、學校、家長如何去預防並有效教育孩子呢?

  對此,社會學家、洛陽師院副教授安峰認為,導致“校園暴力”原因有多個方面。首先,中小學基礎教育以應試為目的,學校注重培養的是學生做題能力,從而導致法律教育、道德教育薄弱﹔其次,青少年面臨的社會環境裡存在大量涉及暴力的文學作品、電影、卡通,等等,這些事物渲染一種暴力傾向,從而對青少年造成了一定影響﹔最后,家庭教育的影響,個別家庭的父母疏於對孩子的道德和法律教育以及父母矛盾、離婚等,對於青少年的成長產生了很大負面影響。

  安峰建議:在基礎教育階段,增加法律和道德教育的考試,社會應該廣泛宣傳良好的道德風尚,傳遞正能量,父母要積極學習科學教育孩子的方法,青春期孩子教育最重要的兩個方面來自於家庭和學校,父母一定要擺正心態,好好與孩子溝通。

(責任編輯:袁勃、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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