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考:論証本質助你輕鬆選答案--教育--人民網
人民網>>教育>>滾動新聞

2013年浙江省考:論証本質助你輕鬆選答案

王鴻燕

2013年01月22日13:57        手機看新聞

論証題一直以來都是邏輯判斷必考的一種題型,對於論証題很多考生正確率不高,因而叫苦不堪。其實在做論証題時隻要把握“論題同一”這個規則,很多時候看似復雜的題目就能迎刃而解。

論証是由論題、論據、論証方式三個要素構成的。論証的規則也包括關於論題的規則、關於論據的規則以及關於論証方式的規則三個方面。

接下來,華圖公務員考試研究中心重點給大家介紹關於論題的規則。

在論証中,論題不但要明確,還必須保持同一。所謂論題同一,就是在同一個論証過程中論題保持不變,不能偷換論題或轉移話題,否則就改變了原來的論証對象。在我們的公務員考試中,改變論題大體有下面三種情況:

  1. 改變原論題的斷定內容

請看一位同志在哲學讀書班總結會上的一段發言:

這次哲學讀書班結束了。我最深的一點體會是:學哲學隻有聯系實際才能有所收獲。同學們都反映,這次學習班時間縮短,但收獲不小,確實提高了思想理論水平。過去,你要問我:什麼叫唯物論,什麼叫唯心論﹔什麼叫形而上學,什麼叫辯証法﹔什麼叫對立統一,什麼叫否定之否定,我真說不出一二三四來。通過學習,這些基本的理論概念都弄清楚了,理論思維能力增強了。思想上的收獲真不小。

發言者的論題是:“學哲學隻有聯系實際才能有所收獲。”但他論証的卻不是這個問題,他論述的是學習哲學的收獲。在我們公務員的考題中,有一些論証題隻要把握論題同一的規則,很多選項就可以排除,從而得到正確答案。請看下面一道真題:

【例1-2010-4-25聯考】研究証明吸煙所產生煙霧中的主要成分丙烯醛,是眼睛健康的“慢性殺手”,而橄欖油提取物羥基酪醇,能有效減緩這個“慢性殺手”給眼睛帶來的傷害。由此得出結論,常吃橄欖油能夠讓吸煙者眼晴遠離傷害。

以下如果為真,最能支持上述論証的是:

  A.羥基酪醇易於被人體吸收

  B.橄欖油含有其他有益於人體的物質

  C.常吃橄欖油的人視力優於不經常吃的人

  D.煙霧中還含有其他對視力有傷害的物質

【答案】A

【解析】此題的論題是“常吃橄欖油能夠讓吸煙者眼睛遠離傷害”,論據是“橄欖油提取物羥基酪醇,能減緩丙烯醛給眼睛帶來的傷害”,這一題很多考生錯選了C選項,我們來仔細分析一下,C項是說“常吃橄欖油的人視力優於不經常吃的人”,我們的論題不是“視力”,而是“讓吸煙者的眼睛遠離傷害”,論題不同一﹔再來看B項“橄欖油含有其他有益於人體的物質”和D項“煙霧中含有其他對視力有害的物質”,我們論題裡討論的是“羥基酪醇”和“丙烯醛”,不涉及其他物質,因此都是論題不同一﹔B、C、D排除,答案選A。

  1. 改變原論題的論証范圍

每一個論題都有特定的斷定內容,也有大體的論証范圍。改變原論題的論証范圍有下面兩種情況:

一是:論証過多。在論証過程中,不去論証原來的論題,而去論証比原來的論題斷定更多而又虛假的判斷,叫“論証過多”。

譬如:論題是“意識對物質的反作用”,在論証過程中,不去論証這個論題,實際上卻去論証“意識對物質具有決定作用”。這個判斷比原論題的斷定內容更多而又虛假,所以犯了“論証過多”的邏輯錯誤。

二是:論証過少。在論証過程中,不充分論証原論題,而去論証比原論題斷定內容少的判斷,叫“論証過少”。

譬如,論題是“某人光輝戰斗的一生”,在論証中實際上隻論証了某人一生中的某一段歷史是光輝的,實際論証的范圍小於論題所要求論証的范圍,因此犯了“論証過少”的邏輯錯誤。

在2010年的918公務員聯考中也有類似的題目出現:

【例2-2010-9-18聯考】“閃婚”是指男女雙方戀愛不到半年就結婚。某研究機構對某市法院審理的所有離婚案件做了調查。結果顯示,閃婚夫妻3年內起訴離婚的比例遠遠高於非閃婚。由此,該研究機構認為閃婚是目前夫妻離婚的一個重要原因。

下列哪項如果為真,最能削弱以上論証:

  A.調查發現,離婚最快的夫妻往往不是閃婚夫妻

  B.到該市民政部門辦理的協議離婚案件佔該市離婚案件總量的70%

  C.調查顯示,閃婚夫妻婚后感情更加融洽

  D.調查顯示,戀愛時間過長的夫妻離婚率高於閃婚夫妻

【答案】B

【解析】此題論題斷定“閃婚是目前夫妻離婚的一個重要原因”,論據是“閃婚夫妻3年內起訴離婚的比例遠遠高於非閃婚”,B項中“協議離婚佔該市離婚案件總量的70%”,也就是說起訴離婚隻佔該市離婚案件總量的30%,即論據裡隻論証了30%的范圍,30%的范圍裡閃婚夫妻離婚的比例高於非閃婚,不能說明所有的,犯了“論証過少”的邏輯錯誤。因此就得不到“閃婚是目前夫妻離婚的一個重要原因”一個斷定,削弱了論証,答案是B。A、C、D都是無關項。

3、“以人為據”的題外論証

“以人為據”的題外論証,常常發生在雙方辯論的過程之中。辯論者離開雙方正在辯論的話題,攻擊對方品行和生理上的某些缺點,企圖通過攻擊對方的缺點來駁倒對方的論點。它的錯誤在於:混淆了對方的論題和對方本身存在的缺點這樣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

請看下面的爭論:

甲:我贊成實行優化組合,因為實行優化組合能夠提高工作效率,有利於促進生產。

乙:有人當第三者不覺得臉紅,?著臉講什麼優化組合,先優化一下你自己吧。

乙不談對優化組合有什麼看法,卻離開論題攻擊對方的缺點,在論証中犯了“以人為據”的邏輯錯誤。

可見,充分理解“論題同一”的論証規則,能夠顯著提高我們做論証題的速度和准確率,希望引起廣大考生的重視。華圖公務員考試研究中心祝大家順利通過筆試!

來源:華圖教育 

(責任編輯:楊玉君(實習)、林露)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