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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融讓梨孩子不讓一定有錯嗎?【5】

2013年01月21日07:32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專家解讀

  怎樣進行道德教育

  才符合兒童的成長規律

  ◎陳忻

  皮亞杰通過與兒童訪談,提出兒童的道德發展有兩個階段:他律道德,6歲之前,道德觀念接受外在施加的影響,而且認為規則是不變的﹔自律道德,6-8歲以后,道德觀念建立在對規則的理解上,並且認為如果人們同意的話,這個規則是可以改變的。

  科爾伯格在皮亞杰的理論基礎上做了擴充,認為兒童道德發展要經過6個階段,在這6個階段的發展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道德推理。也就是說,人們在評估自己將要付出什麼的基礎上來思考和判斷自己要不要分享、幫助他人、照顧他人等等。

  前習俗時期(preconventional)

  第一階段:他律,以服從和懲罰為定向。7歲以前的兒童遵守規則是為了避免懲罰,避免造成對他人的身體傷害或財物的損壞。這個階段,兒童不能從他人的角度來考慮他人的利益,他們往往從身體或者物品來考慮行為的后果而不能考慮行為對他人心理的影響,並且他們分不清權威(老師或者父母) 的觀點和自己的觀點,故而常把權威的觀點當成是自己的觀點。

  第二階段:利益,以相互滿足需要為准則。大概7到8歲之間,孩子體現出來的道德形式是“互惠”。他們認為公平就是等價,我這樣做符合我的利益和需要,你也可以這樣做符合你的利益和需要。這個階段,他們認識到人們有各自的利益,有時候會互相沖突,所以權利是相對的。不過他們對權利的理解是具體的而不是抽象的。

  習俗時期(conventional)

  第三階段:“好孩子”傾向,以保持良好的人際關系為准則。9-11歲的兒童懂得實現自己親近的人(比如老師,父母)的期望,能關心他人,對保持“公認的好行為”有良好的動機,能夠用信任、尊重、感恩等等來保持和他人的關系。他們的黃金法則是:對待別人用我期望別人對待我的方式。

  第四階段:以法律和秩序為准則。能在社會群體裡考慮個人,保証社會以整體的方式運行,支持法律。

  后習俗時期(postconventional)

  第五階段:以社會-契約推理為准則。明白人們有不同的價值觀,遵守法律是社會契約以保証大多數人的利益。

  第六階段:以普遍倫理原則為准則。遵守自己選擇的倫理原則。

  由此可見,小學生的道德推理的發展要經過他律、利益、好孩子這些階段,那麼,道德教育的目標是幫助孩子的道德推理逐步從第一階段發展到第二階段,進而第三階段。

  中小學生的道德教育,可以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道德教育的重心放在傳遞價值觀和美德上。老師通過一些例子,用說教的方式將一些美德傳遞給學生,比如誠實、耐心、善良等等,並且通過獎勵、表揚等手段來鼓勵孩子實踐和表達這些美德。這種方式往往是老師將自己認同的價值觀、美德或者准則傳遞給學生,而學生自己的道德判斷和道德推理並沒有得到鍛煉。

  另一種道德教育的重心在培養孩子的道德推理發展。在教育中引導孩子對規則、美德、准則等等進行討論,從而加深對這些概念的理解,並且逐步學會自己怎麼去判斷和推理,從而將這些技能最后整合為道德選擇。道德不同於法律,法律可以強制,道德卻是選擇。隻有學會判斷和推理,才能作出符合道德的選擇。

  回到孔融讓梨的故事,如果老師能夠根據孩子的年齡,簡單解釋讓梨這個行為是利他行為,讓孩子們討論,看他們能不能理解利己行為的含義,引導孩子說出思考的過程,做出選擇的原因。經常這樣討論、思考、判斷,孩子的道德推理能力才能慢慢進步。

(責任編輯:袁勃、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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