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健康女教师公招体检显示染梅毒
2012年8月,青年女教师李某参加南充主城区教师公开招录考试,总成绩第三名入围体检,在指定的初检、复检医院均查出“梅毒血清试验阳性”。然而她自己先后找了三家三甲医院检查,结果证明为阴性。人事部门根据复检结果对她“不予录用”。
2012年9月13日,李某将南充市第五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自己精神和经济损失共计100500元,同时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11月15日,高坪区人民法院开庭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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