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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7年高校招生工作規定【5】

2017年04月17日08:48 | 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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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五、考試

  17.考試語種

  考試分漢語言(民考漢)、維語言、哈語言、柯語言、蒙語言五個語種。

  以上各考試語種、科類全部採用網上評卷的模式進行制卷和考試。

  18.考試科目

  (1)高考統考科目

  漢語言(民考漢)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其中,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自治區仍不組織外語口試。

  維語言、哈語言、柯語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翻譯漢語言試題;語文科目由我區命題;漢語科目採用教育部“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即“民族漢考”(簡稱MHK)試題結構模式。考生如被錄取,按學校規定的語言授課。

  蒙語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翻譯漢語言試題;語文科目採用內蒙古自治區試題;漢語科目採用MHK試題結構模式。

  雙語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英語。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理科綜合科目用漢語言試卷並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文科綜合科目用授課語種試卷並用授課語種文字答題;語文科目用授課語種試卷並用授課語種文字答題,由我區命題;蒙語言雙語班語文科目採用內蒙古自治區試題;漢語科目採用MHK試題結構模式;英語科目由我區命題(分值150分,不含聽力),成績不計入高考統考成績,作為高校錄取參考(雙語班考生是指語文用本民族語言授課,其他課程部分或全部用漢語授課的考生)。

  2017年外語/漢語考試中聽力考試為必考內容。我區外語考試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制的含有聽力試卷(其中筆試部分120分,聽力部分30分),漢語考試採用MHK試題結構模式含有聽力試卷(其中筆試部分120分,聽力部分30分)。外語/漢語聽力考試總分為30分,自治區統一組織評卷,其成績不計入考生高考外語/漢語科目成績總分。按考生聽力考試實際得分計入聽力單項成績,在錄取時提供給高校,是否做參考由高校決定。非聽力部分試卷的120分調整為150分,調整換算辦法:按考生非聽力部分的卷面成績乘以1.25,換算為外語/漢語科目成績。

  (2)專報體育、藝術類專業考試科目

  由體育、藝術類專業考試和高考統考兩部分組成。

  ①專業考試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考試;報考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報考其他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按所報考高校的要求參加校考。

  ②高考統考科目

  漢語言(民考漢)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外語。其中,外語科目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

  維語言、哈語言、柯語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科目翻譯漢語言試題;語文科目由我區命題;漢語科目採用MHK試題結構模式。考生如被錄取,按學校規定的語言授課。

  蒙語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翻譯漢語言試題;語文科目採用內蒙古自治區試題;漢語科目採用MHK試題結構模式。

  雙語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科目用漢語言試卷並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語文科目用授課語種試卷並用授課語種文字答題,由我區命題;蒙語言雙語班語文科目採用內蒙古自治區試題;漢語科目用MHK試題結構模式。

  (3)兼報體育、藝術類專業考試科目

  漢語言(民考漢)、維語言、哈語言、蒙語言、柯語言五個語種及雙語班考生兼報體育、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其考試科目與“未報體育、藝術類專業考生”相同,但在參加該考生填報的體育或藝術類專業錄取時,按“體育、藝術類專業考生”的考試科目計算其高考統考成績。

  19.各級考試機構要按照《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要求,為殘疾人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20.全國統考、自治區統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21.各級招生委員會和有關高校均須按國家規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成立由招生考試機構、保密、公安、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的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試卷的安全保密,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保密室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許設立考區。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告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同時報告本地招生委員會,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的進一步擴大。

  22.全國統一考試時間表(北京時間)

  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時間為6月7—9日。

日 期

上午

下午

6月7日

9:00—11:30

語 文

15:00—17:00

數學

6月8日

9:00—11:30

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15:00—17:00

外語/漢語

6月9日

9:00—11:00

雙語班英語

 

  23.考區管理:各考區負責人員名單要報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各地政府主管領導是本地區高考第一負責人。考區下設考點,考點下設考場,實行分級管理。考試必須在標准化考點舉行。考點應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並按有關考試規定管理。中學有承擔考點的義務。各地、州、市要加強領導,嚴格按有關規定強化管理,嚴格監督。考場工作人員要實行崗位責任制;考場內的考生座位必須單人、單桌、單行;各地、州、市對發生的違規事件應按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並上報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要淨化考場環境,在考場周圍百米內嚴禁非工作人員停留;開考后實行全封閉。

  高考期間,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派出巡視組,巡視各地考試組織實施情況。

  高考期間,實行考風考紀違規上報制度。重大問題必須及時上報,不得瞞報、漏報,否則將追究領導及當事人責任。

  24.試(答)卷拉運工作:試(答)卷運送前進行車輛檢修、維護,保証車況良好;試(答)卷由各考區按規定派專人(包括公安或武警在內不少於4人)負責,專車(不少於2輛)運送;試(答)卷運送距離在500公裡以上的考區須每車配備2名專職駕駛員;以密封車運送,並配備合格的消防器材;保証車輛GPS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嚴禁非押運人員隨車和捎帶與考試無關的所有物品,中途停靠須符合有關規定。安全保衛、保密等環節的要求按國家和自治區招生考試試(答)卷安全保衛、保密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25.體育類專業測試:按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印發的《關於做好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專業測試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6〕16號)執行。

  26.藝術類專業測試: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10號)要求,2017年自治區組織報考普通高校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的考生進行統一考試,其他藝術類專業暫不組織統考。具體實施按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印發的《關於做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7〕1號)執行。

  27.軍隊高校和國防生招生工作按教育部、中央軍委有關部門及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新疆軍區有關部門印發的文件執行。

  28.公安及公安現役院校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公安部及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自治區公安廳印發的文件執行。

  29.自治區各高校有責任承擔普通高考網上評卷工作任務,高校及中學教師有承擔普通高考網上評卷工作的義務。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組織建立網上評卷領導小組,統一領導評卷工作。網上評卷點設備及場地應符合網上評卷的要求,具備便於封閉和管理、學科門類齊全、師資力量雄厚、教學管理水平高等條件。網上評卷點要成立評卷點領導小組,並逐步建立起比較穩定的網上評卷教師骨干隊伍。網上評卷教師從高校和高中骨干教師中選聘,其中高中教師所佔比例應達到40%。網上評卷期間自治區網上評卷領導小組將派出巡視人員對評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0.戶籍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但長期在我區工作、學習的人員在兩地試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及戶籍所在地的省級招辦提出申請借考。經同意后,可在我區辦理借考手續,參加考試。考生答卷的評閱及錄取事宜由其戶籍所在地省級招辦負責。

(責編:林露、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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