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7年高校招生工作規定【2】
2017年04月17日08:48 | 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原標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二、考生電子檔案
6.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信息、志願信息、高考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報考軍校(國防生)的考生須有《軍隊高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政審、面試結論及體格檢查表》,報考公安高校公安類專業的考生須有《公安普通高等學校面試、體能測試及政審表》,報考公安現役院校的考生須有《公安現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體格檢查表》。
7.各地招生考試機構應根據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發布的招生信息標准和有關要求制訂本地區考生信息採集辦法,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
8.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須建立完整的信息確認管理流程和辦法,組織各地、州、市招生考試機構對採集的考生有關信息進行詳細比對校驗,並負責進行匯總、整理,確保考生電子檔案與紙介質表(卡)或相應信息數據庫內容的一致,確保考生相關信息的完整、准確、安全,並按規定的格式建立自治區考生電子檔案庫。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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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林露、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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