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7年高校招生工作規定【12】
2017年04月17日08:48 | 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原標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十三、附則
86.中國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學生、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按有關規定執行。
經批准的部分高校單獨考試招生、保送生及各種特殊類型招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全國統考的考務工作,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考務管理規定執行。
87.現役軍人報考高校,按中央軍委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88.為軍隊培養的國防生按有關要求執行。
89.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文件執行。本《規定》由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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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林露、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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