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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招腐敗案件呈多發趨勢 

高招腐敗案件呈多發趨勢 招生自主權不能變“特權”

2013年12月03日03:46    來源: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李姿閱繪

  中國人民大學近日確認,招生就業處原處長蔡榮生因涉嫌違法違紀接受調查,教育學院執行院長胡娟也被免職協助調查。這一事件引發了公眾對高招問題的質疑。

  記者調查發現,高招腐敗案件近年來呈多發趨勢,自主招生、補錄及調換專業三個環節已成為腐敗的“重災區”。讓自主權在“陽光”下運行才能有助於實現多元選才的改革目標。

  肥缺

  高招腐敗頻發,招辦“小”權利變“大”特權

  對於蔡榮升等人接受調查的原因,中國人民大學新聞中心負責人並未透露具體細節,但早有媒體披露,網上有舉報材料反映蔡榮生利用自主招生、提前錄取等機會收受賄賂。

  國家相關部門曾多次發文,重點防范和治理降低標准違規指名錄取考生、向考生及家長收取或變相收取與錄取行為挂鉤的費用等違規行為。但在高等教育優質資源不均衡的大背景下,高招腐敗案件卻時有發生。

  在一些高校老師眼中,招辦是高校的“肥缺”。2010年,吉林省教育廳原副廳長、省政府教育督導團總督學於興昌在學生擇校、考試錄取、調換專業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953萬元,法院最終判處其無期徒刑﹔2012年,遼寧省招辦兩名干部因涉嫌收受巨額賄賂,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幾年前,湖南省也曝出教育考試院監察處原副處長譚博文等,將69名未上線考生“弄進”大學。279萬受賄金額中,大部分為“點招”所得……

  “過去曝光的涉及高校的腐敗通常是工程建設、科研基金等方面的案件,但近年來高校招生成為職務犯罪的高發區。”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綜合指導處處長王洪偉告訴記者,“高招腐敗涉案數額越來越大,在經濟發達地區尤為明顯。這類案件的發生通常是‘兩廂情願’,點對點交易秘密進行,因此,案件多發但卻難以查處。”

  “少數考生可通過自主招生錄取,部分考生可獲得補錄的名額,個別人才有機會調換專業……”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體制改革研究室主任王烽認為,高校擁有的“小”權利變成了某些人手中“大”特權。有限的資源成為了滋生高招腐敗的溫床。

  黑幕

  價格節節看漲,點招、補錄、調專業成“重災區”

  高招腐敗的本質是權力尋租。記者調查發現,自主招生、破格補錄和調換專業日益成為高招腐敗的三大“重災區”,養肥了一批教育貪官,嚴重危害教育公平。

  自主招生淪為“點招”通道。業內人士指出,高校試點自主招生的初衷是為了提高高校的招生自主權,讓少數考分不夠但某一方面拔尖的專才能夠進入高校深造。但在政策具體執行中,有的異變成為權力和金錢交易的“點招”,成為一小部分特權群體專享的優惠。

  東部某院校工作人員坦承:“‘點招’也是隨行就市,由於今年點招指標下降,一個名額已經由去年二三十萬元漲到了100萬元。”一位211高校負責人則坦言,對於主管領導來的照顧某考生的“條子”,學校隻能通過自主招生的途徑將其錄取。尤其是藝術及體育特長生領域的自主招生主觀因素影響較大,成為有門路但成績不好的考生入學新通道。

  補錄環節多為“暗箱操作”。一位高校招生辦工作人員透露,每年高考錄取結束后,由於招生指標未完成、被錄取考生放棄等原因,一些高校會通過補錄完成招生計劃。雖然補錄也有最低分數限制,但由於信息不對稱、監管不夠嚴,成為權錢交易的另一個重災區。

  需要補錄“打點”的費用與學校知名度、專業選擇挂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方流芳指出,在一些學校,破格和補錄佔招生數的2%左右,但都是在校級最低分數線公布之后進行的,沒有公開申請程序,隻能憑無從得知的“標准”圈點錄取對象。

  調換專業衍生成花錢“買”好專業。於興昌的眾多受賄記錄中,大部分皆與考試錄取、調整專業有關,其第一筆受賄就來自於幫助一個學生調換專業收取了1萬元錢。業內人士透露,調換專業早就漲價了,少則幾萬元,多則10余萬元。

  近年來,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事件時有發生。個別高校與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緊密配合”的腐敗行為令人憂心。在今年新生開學時,地方教育主管部門要求高校採取比對錄取照片、電子檔案、身份証、錄取通知書等措施審核新生的入學資格,嚴防冒名頂替學生入學。

  猛藥

  放開自主權要與責任匹配,關鍵信息要公開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表示:“隨著高校招生自主權越來越大,腐敗案件也時時曝出。內部指標不被公開,制度空間缺乏監管,保送加分暗箱操作,行政權力介入招生,且難受制約,焉有不出問題之理?”

  調查發現,當前高校自主招生中,教育部門也要求做到公正公開,可沒明確公開到何種程度。以自主招生為例,公示項目最多的省市隻包括7項,考號、姓名、性別、科類等,這些信息公眾根本無從監督,而最關鍵的學業成績、筆試、面試評價等,反而不在公示之列,操作的空間由此滋生。

  “根除高校招生環節的‘黑幕’,需‘猛藥’醫治,良方就是關鍵信息要公開。”南京師范大學教科院副教授殷飛表示,對高校賦予更多自主權利的同時,更要對其相關環節進行有效的監管。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學生考試多次選擇、學校依法自主招生的運行機制。吉林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周偉萍認為,“放權”的同時,如何防止貪腐的發生,需要在操作中進一步規范。

  “賦予高校更多的自主權的初衷是為了避免‘一考定終身’,但多元化選才的自主權要與責任相匹配。隻有改革方案更完善,制度設計更嚴密,才能有效遏制權力尋租的空間。”王烽說。

  (據新華社北京12月2日電  記者孔祥鑫、凌軍輝、周立權)

  《 人民日報 》( 2013年12月03日 12 版)

(責編:袁勃、趙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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