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今天向社會正式公布。實施辦法規定,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並連續3年以上持有廣東省居住証、按規定在廣東省參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2014年在廣東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中、技校)畢業,並有3年完整學籍的,可報名參加“3+專業技能課程証書”考試,報考高職院校。
實施辦法規定,符合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報名參加高考應當在當年高考報名規定的時間內,持本人身份証、居民戶口簿及相關的証明材料,按要求到就學學校所在地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實施辦法明確,符合參加高考升學考試准入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要求辦理報名手續在廣東參加高考的,與本省戶籍考生同等錄取。對不符合在廣東省參加高考升學考試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須回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
據悉,廣東省高考報名工作將於12月1日至10日進行。(記者 賴紅英)
(責編:實習生尤明元、馬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