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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從重處罰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等犯罪

2013年10月25日07:03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四部門:從重處罰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等犯罪

  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意見》規定,針對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未成年少女賣淫等犯罪,《意見》第26條要求從重處罰。

  《意見》規定,針對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未成年少女賣淫等犯罪,《意見》第26條要求從重處罰。隻要被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的對象中包括未成年人的,都要從重處罰。

  《意見》指出,強迫幼女賣淫的,則要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的規定,對行為人以強迫賣淫罪,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無期徒刑,直至判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引誘幼女賣淫的,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記者 闞楓)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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