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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3高考形式科目、時間等方案敲定

2013年04月09日09:19    來源:青海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實施新課標高考方案使用教育部統一命題

  ●採取“3+x”高考方式 ●考試時間:6月7日至9日

  記者昨日從省招辦了解到,青海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形式及科目、時間等詳細方案已敲定。此舉意味著我省實施高中課改后第一個高考大幕開啟,高考進入倒計時。

  考試形式及科目

  採取“3+x”高考方式(“3”為語文、數學、外語,“x”為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文史類:語文、數學(文)、外語、文科綜合(政治、歷史、地理)。理工類:語文、數學(理)、外語、理科綜合(物理、化學、生物)。

  外語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

  對口高職: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本省命題,每科滿分各為150分。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試未合格的中職畢業生(中專、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原稱“三校生”),文化課考試按“對口高職”編排。

  藏漢雙語考生的數學、綜合科目試卷提供藏、漢對照試題,由考生自行決定用藏文、漢文答題﹔藏語文由本省命制,滿分為150分。

  蒙文考生除英語、民族漢考外,其余科目提供全蒙文試題並用蒙文答題。

  民族漢考由教育部命制,滿分為150分。

  考生持《准考証》、第二代《身份証》才能參加文化課、專業考試和有關院校面試。嚴禁考生穿校服進入考場。

  已經被高校確定並正式錄取的保送生、單考單招生,不發准考証、不允許參加高考。

  外語聽力考試

  高考外語聽力考試與全國統一考試外語科目同步進行。先考聽力,后作答其他部分試題。

  考區在高考前組織專家,對所屬考點的聽力播放設備及備用設備進行嚴格的檢測、試聽,調試到最佳運行狀態,確保能夠准確使用和播音質量。

  聽力進行當中,考生如果對播放效果有意見,須舉手示意,但不准出聲,待監考員走近時,低聲告訴本人意見,然后繼續答題(監考員必須對考生的意見反映過程做認真記錄)。監考員將考生意見及時通過流動監考員轉達給考點主考。其間,通知所有考生不能離開考場(自願放棄者由本人寫出書面保証后可以離開考場)。外英語科目考試的整個時間段內(6月8日15:00至17:00),如考生沒有舉手提出對聽力播放效果的異議,考試結束、離開考場后提出的任何意見均不受理。

  學業水平考試作高校錄取參考

  今年起,高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成績(以等第呈現),作為考生高考信息的一項內容,在投檔錄取時提供給高校作參考。

  填報志願

  高考成績公布后,上線考生依據分數,參考高校《招生章程》、體檢結論、招生計劃、成績、自願選報學校及專業志願,並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志願表》和《復征志願表》。

  省內各級招辦、中學安排專人對考生及家長進行志願填報指導。

  軍隊、公安(司法)類院校的面試、軍(體)檢及素質測試在高考成績公布、考生填報志願之后進行。

  回族、撒拉族等考生在填報志願時,要注意了解選報院校中是否有“清真”食堂,以免報到后造成餐飲困難。

  各錄取批次院校生源不足時一律實施志願復征。開學之后,專科批次不補錄。定向招生計劃在正常投檔后,如因生源不足要復征志願時,考生的“服從調劑”志願以復征志願為准。同一院校中的民族班、預科班計劃和普通班計劃分別填報志願,不准在幾種計劃類型之間平行填報“雙跨”志願,分別填報、分別投檔、分別錄取。

  省內專科定向招生計劃,在省招委確定的投檔線以上,由考生自主選報志願,錄入電子信息后用微機按照程序投檔。被錄取考生的紙介質檔案由考生自帶到高校。

  錄取

  實行網上遠程錄取。錄取時,在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基礎上,分批次、按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檔,招生部門及高校充分尊重考生志願,考生本人也要對自己所填報的志願負責。對完成投檔程序后又申請放棄本人志願而要求改錄其他院校的,取消其在同批次院校改錄或調劑錄取的資格。正式錄取后的考生不換錄。

  照顧加分及優先錄取條件

  港澳院校不認可照顧加分,按實際考分投檔。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高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投檔條件,隻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降低10分投檔。

  解放軍烈士子女,可在高等學校投檔分數線下降低20分投檔。

  對連續在牧區工作15年以上、現仍在牧區工作的漢族干部職工子女和世居牧區的漢族群眾子女,其戶口在當地、從小學到高中與當地少數民族學生接受同等教育條件者,降低10分投檔。其中對玉樹、果洛地區從初中一年級起至高中畢業一直在當地就讀,父母在當地工作10年以上、現仍在當地工作的漢族干部職工子女,降低20分投檔。

  農牧民獨生子女選報省內院校的,降低10分投檔。

  公安系統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選報省內院校的,降低10分投檔。

  (二)少數民族考生:在向中央部委院校投檔時,降低20分投檔﹔在向地方省屬高等院校投檔時,給六州少數民族考生降低35分投檔,給西寧、海東地區少數民族考生降低20分投檔。“對口高職”少數民族考生的照顧分,以三門考試科目按普通類照顧分值比例加分。

  (三)對青南地區(玉樹、果洛、黃南州)“民考漢”考生小學、初中、高中階段一直在牧區就讀、與當地的漢族學生接受了同類教育、參加了同類試題的高考,選報省內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顧加分條件的基礎上,降低10分投檔。

  (四)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增加20分投檔。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的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人民警察、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作者:陳俊)

(責編:實習生、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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