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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羨林之子訴北大返還遺產立案 律師稱與爭產不同

2013年03月21日07:06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已故著名學者季羨林身后遺產風波不斷。日前,其子季承起訴北京大學返還遺產,法院已正式立案。據季承律師卞宜民介紹,此案與一般的子女爭遺產案件不同,因為季羨林生前曾和兒子一起,在長達半年的時間裡與北京大學交涉此事。

  著名學者季羨林故去已有3年多,但他身后的遺產風波卻遠未結束。據媒體報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其子季承起訴北京大學返還遺產一案。這意味著季承與北京大學的糾紛即將進入審理程序。

  2001年7月6日,當時季羨林與北京大學簽訂捐贈協議,約定將14類藏書、手稿、古今字畫等珍貴文物分批捐贈。季承說,季羨林后來表示,原來保存在北大圖書館的一切書籍、文物只是存放而已,並留下了文字証明。父親2009年7月去世后,他就一直與北大協商,試圖讓北大返還季羨林的藏品,在協商3年未果的情況下付諸法律。

  季承起訴要求判令被告北京大學原物返還2009年1月13日清點的所保管季羨林文物、字畫共577件。這其中有蘇東坡《御書頌》等38件珍貴文物。在調解不成后,法院日前正式立案。

  季承:調解過程中北大方面“不吭聲”

  中新網記者20日聯系到當事方之一的季承。他表示自己2012年6月就已經起訴,中間有一段調解過程。當時自己和北大都同意採取調解的方式,但一直到十月都沒有調解成功,於是正式起訴對方。在那之后,自己和北京大學方面就沒有再溝通過。

  季承透露,調解階段北京大學方面派出該校校辦主任、法律辦主任和一個律師,但對方沒有給出明確的意見。

  “他們(北京大學)去了人,也不吭聲。沒有調解方案,光說些空話。我們提出的方案,他們也不回應,不說同意不同意。”季承說。

  按照季承的說法,這批藏品價值十分珍貴,但沒有經過正式估值,只是大概算了下,向法院報了“標的1個億”。

  季承律師:不同於一般爭產 父子生前同與北大交涉

  記者隨后聯系到季承律師卞宜民。據他表示,今年3月初已經接到法院立案的通知。由於案件涉及的訴訟費數目很大,目前已向法院申請緩交訴訟費。今天季承會去居委會辦收入証明。

  卞宜民強調,季承此舉與一般的子女爭遺產不同,因為季羨林生前曾和兒子一起,在長達半年的時間裡與北京大學交涉此事。對於季承的身份,北京大學也是認可的。所以才有歸還部分藏書、清點藍旗營小區藏品等行為。季羨林舊居被盜后,北大也認可季承是受害人。2009 年1月13日,北大方面的領導曾到醫院告訴季羨林,577件藏品一件都不少,“你說捐就捐,說不捐就不捐”。季老先生表示,“書就放北大了,字畫我們再考慮考慮”。季承當時也在場。

  至於北京大學方面為何遲遲未給出明確答復,卞宜民認為,“他們(北大校方領導)意見也不是很統一”。談到2001年的那次捐贈,他表示,在季羨林看來,那次也只是存放在北大。“一直到死他都是這麼認為的”。

  卞宜民說,根據法律協定,任何捐贈都要有交接,而且交接儀式很嚴格。捐贈協議是完成交接之后才生效的。這裡所說的交接,是指藏品產權(不動產或動產的所有權)的轉移。(季羨林藏品)產權並沒有完成交接,因此還是屬於捐贈人所有,而不屬於受贈人所有。

  他進一步解釋說,法律上3種情況下,贈與人可以將贈與物收回。

  首先,季羨林對北大的捐贈屬於公益事業捐贈,要求受贈人善意保管贈與物,但此前曾發生過北大保管贈與物流出的情況。

  第二,如果贈與物產權沒有交接,光有捐贈協議,視同贈與物所有權仍在贈與人手上。而且當年的捐贈協議上也明確規定,雙方各8個人簽字后,贈與才生效。事實是到現在也沒有8個人簽字的交接儀式,所以贈與物還處在存放而不是捐贈的狀態。

  第三種情況是捐贈人家庭發生困難。

  綜上所述,北京大學目前處於暫時保管存放物的狀態。在卞宜民看來,那種“熱熱鬧鬧、(辦)記者招待會(的捐贈),只是作秀”。

  北京大學尚未回應 此前曾表示尊重季羨林遺願

  與季承方面頻頻接受記者採訪不同,季羨林遺產風波曝光后,北京大學方面一直非常低調。據卞宜民介紹,北京大學具體負責此事的是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副主任余浚。記者按照他提供的號碼撥通電話,對方表示自己就是余浚。但他稱自己不清楚這件事,按照學校的規定,記者採訪需聯系宣傳部。記者追問他是否已經接到法院方面關於立案的通知,他回答說“沒有”。

  記者隨后聯系到北京大學宣傳部的一位工作人員,她回答稱“自己不負責這方面的事情”。按她的提示,記者當天十余次撥打宣傳部負責人的辦公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

  據《京華時報》報道,在庭前調解階段,北大曾出具一份《關於處理季羨林先生捐贈北大物品的五條原則》。原則中稱:第一,堅持季羨林先生於2001年7月6日簽名捐贈的協議合法有效的原則﹔第二,堅持尊重季羨林先生生前遺願,維護季羨林先生聲譽的原則﹔第三,堅持維護國有財產不流失的原則﹔第四,堅持依法依理、合法合理的原則﹔第五,堅持處理過程和結果經得起歷史推敲的原則。

  季承方面還表示,北大曾稱可以以金錢的方式補償。但北大代理律師張東明確表示,北大並沒有金錢補償的說法。 (記者 張中江)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許博、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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