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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檢聯動預防藝術招考腐敗 報名到錄取全程監督

2013年03月14日09:50    來源:濟南時報    手機看新聞

在熱鬧的藝考背后,隱藏著很多不為人知的秘密。 本報資料照片

廣東兩名報考北京某美院的學生,一位分數上線卻落榜,另一位外語未過線卻被錄取,這一事件曾引起全國的熱論,藝考招生過程的違規操作行為全國都曾出現過。藝考招生怎麼才能做到公平公正,如何預防?近日,歷下區檢察院和山東藝術學院建立“檢校共建”制度,通過發揮源頭預防、警示教育等作用,最大程度地促進藝考招生的公平公正公開。

藝考成受賄“重災區”

藝術生招考的腐敗問題是影響教育公平的突出問題之一,如何解決藝考招生過程中的弊端,讓真正有藝術才能的人走進象牙塔,把無才無德之人擋在高校大門外,是社會關注的熱點。

有媒體曾報道廣東兩位報考北京某美院的同班藝考生,一位分數上線落榜,一位外語未過線反被錄取,該美院回應稱,是“破格錄取”,回應受到廣泛質疑﹔業內人士反映,因監督制度長期欠完善,藝考自主招生與普通招生相比,學校掌握著相當大的自由尺度,權力之大令人咂舌。

在北京某美院破格錄取事件中,一位老師說:“美院對專業排名較前的考生有權降低文化分5分錄取,但美院並沒有在招生簡章裡作出說明,這種未公布於眾的破格錄取,難免引發質疑。”

據京城媒體報道,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對2006年至2009年立案查處的高校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統計后發現,高校招生領域職務犯罪佔35%,而賄賂類犯罪全部集中在藝術及體育特長生等招生過程中,事發原因也多是花錢打點、操作失敗后,家長的憤然舉報。

藝考專業考試也不同於文化課筆試,評價主觀性很大,說考官掌握“生殺大權”也毫不夸張,再加上藝考文化課能大幅降分錄取的“誘惑”實在太大,引得孩子成績不好的家長鋌而走險。

每年臨到藝考之時,各種小道消息滿天飛,個別藝考專業老師經常在校園裡面“消失”,忙著在全國各地辦講座、開輔導班。

“中間人”成為藝考腐敗的關鍵點

一位從事司法實務的人員介紹,從全國各地辦理此類案件的情況看,藝考招生過程中的作弊現象越來越隱蔽,查處難度也逐年增大,高校教師一般不直接和學生聯系,多是通過“中間人”的介紹,學生把自己的意向通過“中間人”轉達給招生負責人,送錢等環節也是由“中間人”辦理,所以在查辦起來難度也非常大。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中間人”多為社會交際面廣,手裡有很多高校資源關系,他們和藝術學校的老師或者負責人有一定的聯系,有的“中間人”沒有固定的工作,中間人和招生人員接觸時多為單獨接觸,場所也不固定,所以查辦起來難度很大。

記者了解到,藝考招生過程中查處的違規操作案件,中間人被判處介紹賄賂罪的很少,主要原因就是難以取証和認定犯罪環節。

校檢共建堵住藝考招生漏洞

歷下區管轄區域內高校比較多,如何預防藝考招生過程中的職務犯罪,是檢察院一直關注的焦點。藝考招生過程中,因自身具有的特點,專業考試監考老師可操作的空間比較大,職務犯罪過程隱蔽,所以調查取証相對較難。為防微杜漸,歷下區檢察院把監督關口前移,和山東藝術學院建立預防職務犯罪長期共建機制,從藝考招生報名介入,對招生工作的重要關口加強監督。

今年2月19日,在藝考招生報名的第一天,山東藝術學院文東校區內一場特別的簽字儀式受到考生和家長的關注,歷下區檢察院和山東藝術學院校檢共建正式簽字,檢察院提前介入藝考招生,從宣傳教育到重點節點把關預防職務犯罪。

記者了解到,歷下區檢察院和山東藝術學院實行校檢共建,檢察院利用已有的預防職務犯罪警示基地和數字化教育基地,為山東藝術學院設立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採取上法制課,召開座談會、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及運用典型案例分析,開展“以案釋法”、“現身說法”等警示教育形式,開展法律宣傳教育。山東藝術學院有計劃分批次組織教職工到警示基地接受教育。

同時,歷下區檢察院對山東藝術學院在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存在的體制、機制、制度、管理方面的問題,及時提出檢察建議,並對檢察建議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專家支招

“三部曲”有效預防藝考招生違規行為

預防藝考招生中的舞弊環節,有很多可以借鑒的例子,像公務員考試過程中的權威專家組的做法就很有效。監考老師提前封閉,斷絕與外界的聯系,考前臨時抽簽,考生和老師隻有到考場才能見面,有效預防了監考過程中的舞弊環節。

現在的藝考招生基本都是大學本校老師當考官,學生畫畫和表演等環節的好壞都由監考老師說了算,而高校教師的工作又相對固定,學生和家長如果想找關系,很容易找到監考人員,客觀上為藝考招生作弊提供了便利。

有關專家建議,為有效避免藝考招生過程中的作弊現象,可以採用公務員考試過程中的專家組抽簽方式,臨時決定誰是監考人員,可以以一個省為單位,把全省藝術招生的高校教師組織在一起,選撥50名或者更多的教授組成一個專家組,他們負責全省藝術考生的監考。考前一天把專家組成員召集在一起,手機都上交封存,臨時抽簽,考生不知道哪位教授是自己的監考老師,教授也不知道自己會監考哪名學生。

如果第一關考試過程中有漏網之魚,學生入校后,對有爭議和反映大的考生,高校還可以組織專家組成員對考生進行復查,復查方式、復查人員和考試時一樣,臨時抽簽,採用隻降分不加分的方法。為更好的預防藝考招生時的腐敗問題,要針對查處的問題加大懲罰力度,讓違規違紀者付出代價,藝考招生的違規違紀行為與社會誠信體系挂鉤,與職稱評定挂鉤,問題嚴重的,可以取消高校教師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相關鏈接

一高校教師受賄10萬被判5年

北京某高校藝術學院舞蹈系原系主任張某,收取2名考生家長10萬元好處費,並在專業課考試中給予考生幫助。因兩名考生在高考中文化課“不達標”,均未能被錄取。事后,張某雖將10萬元退還給考生,但並未逃脫法律的制裁,其被海澱檢方公訴到法院,張某因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

張某在案發前是北京某藝術學院舞蹈系主任。據了解,張某曾經受過良好的專業素質教育,並多次出國深造,她從一名普通的老師逐漸升為系主任,負責主持全系的各項工作。正值事業上升時期,張某卻因收受好處費,涉嫌受賄案發。

考生家長楊某在藝考前期,通過熟人介紹認識了張某,請她給孩子小楊進行指導。張某提出希望考生家長以“捐資助學款”的名義給其5萬元好處費,並承諾她可在招生中進行運作,幫助考生被錄取。

在專業課考試中,張某作為評委,也確實在藝術考試科目方面提高了考生小楊的藝術專業課分數。但因小楊在高考中,文化課考試沒能達到錄取標准,未被錄取。事后,見事未辦成,張某將5萬元退給了考生家長。

次年,張某再次以同樣的理由,收受另一名考生家長5萬元。這次,該考生的文化課分數也因未到錄取標准,未被錄取。因事沒辦成,並擔心事情敗露,張某又將錢退回。其后,一名學生家長將張某舉報。檢方就此展開調查並多方取証,張某到案后如實交代了受賄過程。

>>釋疑

掩飾犯罪退贓不影響定罪

北京當地承辦該案件的檢察官解釋說,該案中張某利用職務便利,以“捐資助學款”向考生家長收取好處費,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張某兩次收取了好處費屬於犯罪既遂,之后雖然退回給對方,但不是出於她的主觀意向。檢察官稱,相關司法解釋已明確,為掩飾犯罪而退還或上繳贓款,並不影響認定受賄罪。

(記者 陳彥杰 實習生 張艷燕)

(責任編輯:楊玉君(實習)、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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