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國家對納稅家庭教育支出實行免稅政策
場景:郭廣昌提交全國“兩會”的提案
將教育支出直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減少了分配環節,降低了行政成本。”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復星高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郭廣昌
全國婦聯抽樣調查顯示,我國家庭教育支出已經佔到家庭總收入的30.1%,並仍處於不斷上升趨勢。如何為眾多家庭減負?郭廣昌建議,為家庭的教育支出建立稅前扣除額度,實現國家對納稅家庭的教育支出實行免稅政策,繼而間接提高教育經費支出佔GDP比重。他同時表示,在實際操作中可由各地方政府按照自身情況,制定相應扣除標准,報稅務總局備案。
教育支出是生活三大壓力之一
教育經費的投入佔GDP的比例已經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教育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標。郭廣昌舉例說,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均GDP達到1000美元時,教育經費佔GDP的比例下限是4.07%—4.25%。目前我國的人均GDP早已超過了5000美元,但教育經費投入佔GDP比重2012年剛達到4%。
郭廣昌在提交全國兩會的提案中,引用了全國婦聯對全國城鄉家庭的抽樣調查結果。數據顯示:我國家庭的教育支出已經佔到家庭總收入的30.1%,並仍處於上升趨勢。許多家庭視教育、醫療和住房為生活的三大壓力。
郭廣昌表示,減免稅也是財政支出的一種重要形式。“國家層面的教育經費支出需要經過收稅和分配兩道環節。將教育支出直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減少了分配環節,降低了行政成本。”
扣除標准各地按具體情況制定
我國目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准統一為3500元/月。郭廣昌說,這3500元是作為維持居民基本生計的費用,未考慮納稅人的個人情況和所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而在美國等成熟市場經濟國家,個人所得稅扣除項目可以由納稅人選擇分項扣除。年度內實際發生的教育、醫療等的一定比例在稅前扣除。
因此,郭廣昌建議,可根據我國國情並參考國外經驗,採取綜合扣除與分項扣除相結合的方式,在現有基礎之上,增加單項教育支出費用的扣除安排。在實際操作中可由各地方政府制定相應扣除標准,報稅務總局備案。這樣一方面考慮了區域發展不平衡﹔也為今后的個人所得稅費用區域差異扣除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