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子背后是誰?
對於通過何種渠道進行同名篩選,拿到“學信網”的信息,特別是“最關鍵的”証書編碼,劉毅總是三緘其口。
記者調查,個人在“學信網”上輸入姓名、証書編號,並付費獲得查詢碼后,能顯示所查姓名對應的學歷信息。單位人力資源部一般都有“學信網”查詢賬號,但允許輸入姓名、証書編號,查詢到的也為個人學歷信息。
學信網的工作人員稱,學籍的相關信息在他們的數據庫中是保密的,不清楚學歷販子是如何查詢到的,“數據庫裡面雖然有,但我們絕對不會對外提供查詢方法。”
劉毅曾表示,“隻要學信網這個漏洞一直存在,套號學歷的生意就可以一直進行,直到1991年至2001年的畢業生全部退休為止。”
昨日,教育部高校學生司人員坦言,“2001年之前那麼多的畢業生,歷史的信息太長久,無法再補完了,工作量太大。”
這名人員介紹,1994年到2000年已是統一印制學歷証書,已有防偽手段,“証書的紙透光看有水印,紙張上的油墨,用紫光燈照有熒光反應。証書的邊框,看起來像條線,但放大看之后,是由縮微字母組成”。對於2001年以前的學歷,建議單位人力資源部門通過“學信網”查詢后,最好再對証書進行防偽辨別。
■ 律師說法
偽造學歷涉嫌觸犯刑法
北京博天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王傳巍表示,根據《刑法》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王傳巍稱,關於辦理偽造、販賣偽造的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証明的刑事案件,最高法和最高檢曾出台一個司法解釋,對偽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學歷、學位証明的行為,以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定罪處罰﹔明知是偽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學歷、學位証明而販賣的,以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共犯論處。
本版採寫/攝影 新京報記者 易方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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