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開山寨警校,7年間招收330名學生,自稱不用考試,學費與就業明碼標價:特警18萬元,司法警察4萬至5萬元。”
2010年5月,本報曾連續刊發位於房山區的山寨警校大肆詐騙學生和家長錢財的報道引起警方關注。記者昨日獲悉,創辦山寨警校詐騙330余名學生和家長近2000萬元的最牛山寨警校校長王鵬瑞,因詐騙罪被一中院判處無期徒刑。
2010年4、5月間,本報率先連續刊發了位於房山區的一家山寨警校非法招生,偽造學業証書大肆詐騙學生和家長錢財的報道。本報報道引起警方關注,隨后該山寨警校被警方立案偵查。根據受害者們的供述,山寨警校不用考試,學費與就業明碼標價:特警18萬元,司法警察四五萬元。
高中文化程度的王鵬瑞2000年8月來北京辦學,其先后給自己創辦的學校取名叫北京京橋大學司法學院、黃埔大學司法學院、東方大學司法學院、自修大學司法學院、中國經銷商務學院司法學院等名字。
王鵬瑞的學校沒有財務人員,也不做賬,學校的各項支出都由王鵬瑞來負責。一般各年級一起上課,學校隻有一門法學專業,學校的教師沒有教師資格証,而學校在教委也沒有備案。學生畢業時,學校按照學生自己的要求頒發北京京橋大學、北京自修大學、公安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的畢業証書。辦理畢業証的,需要交納900元到8000元不等的費用。根據學生自主選擇畢業院校的畢業証,畢業后學校分配學生到礦山執法大隊當輔警、首都機場當安檢員、保安公司當保安、高速公路收費處的治安員,並根據工作的類別來收取學生幾百元到幾萬元不等的就業安置費。
法院認定,2003年7月至2010年間,王鵬瑞未經國家教育部門批准,分別伙同被告人夏冬然、程銘、郭紅?等人,虛構學員畢業后頒發國家承認的學歷証書,向公、檢、法、司、部隊等部門推薦安置工作的事實,以收取學費、就業安置費等各種名義,騙取陳某等330余名學生交納的錢款共計1900余萬元,王鵬瑞將上述贓款用於個人消費、購車等。
該案中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5年到3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