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市二中院對“協和醫院女博士遭割喉殺害”案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者丈夫景繼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害人家屬以判決量刑過輕為由,向檢察院申請提出抗訴申請。2011年9月10日,景繼龍在協和醫院護士樓內,持尖刀切割妻子的頸部並猛刺梁某胸部等處數刀,致妻子梁某死亡。這一“女博士被丈夫割喉案”曾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從內蒙古追到北京來殺妻
公訴方指控,案發時景繼龍持尖刀猛力切割梁的頸部並猛刺梁的胸部等處數刀,傷及梁的左頸動脈、靜脈及心臟,致梁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嫌疑人自殺未遂。根據判決書,景繼龍供述稱,去年9月9日他坐飛機來北京看妻子梁某,到京后曾經和妻子以及妻子的表妹到醫院附近的一個賓館內商談。其間景繼龍與妻子發生爭打,三人隨后被警察帶到派出所調解。第二天上午,景繼龍去協和醫院護士樓找梁某,雙方談話時再次發生爭執,景繼龍抄起一個板凳向梁某頭部砸去,后又用刀劃了梁某脖子,捅了其腹部。殺妻后的景繼龍有自殘和自殺行為,試圖躺在地上等死。
■曾發短信威脅“死在一塊”
36歲的景繼龍和33歲的妻子梁某本是大學同學,2004年登記結婚,2007年生了女兒,都在內蒙古從醫。家人認為,梁某慘遭殺害與她考上協和醫院博士生有極大關系,因為景繼龍也是醫生,但他不求上進,猜疑心重,妻子考上博士生不但不高興,反而多次要求妻子退學回家,遭到妻子拒絕。
此案庭審時証據顯示,案發前景繼龍給梁某的短信稱:“我到北京后都會解決。我們死在一塊,就這樣定啦,今年就是你結束一輩子的時候,想活著沒門。我准備好就過去。”
■是否有預謀成為爭執焦點
庭審中,景繼龍不承認故意用刀割斷妻子喉嚨,辯稱是奪刀后下意識地拿刀猛劃了一下,正巧割斷妻子的喉嚨。事后他曾想自殺,並用刀捅自己的肚子,沒捅進去。其辯護律師稱,景繼龍深夜到京直接去找妻子,沒有准備作案工具,說明沒有作案預謀,有從輕情節。
被害人家屬的代理律師王勇稱,景繼龍因妻子考上博士生而自卑,曾多次勸妻子退學未果。又因同樣原因發生爭執,導致慘劇發生。景繼龍本身就是醫生,其出刀直接割斷妻子頸脈,又准確地刺中妻子心臟,足以反映其故意殺人的行為極其堅決。王勇稱,被害方家屬一直要求判處景繼龍死刑,立即執行。
■法院認定無預謀判為死緩
景繼龍曾在當地開車撞人,作案后逃逸,造成被撞的人死亡,案發前三天曾被當地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法院認為,景繼龍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所犯罪行特別嚴重,鑒於該案系婚姻家庭糾紛引起,以及景繼龍到案后如實供述等情節,可對其判處死刑,不予立即執行。二中院一審判決景繼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撤銷此前的緩刑,與本次犯罪所判處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人景繼龍賠償梁某69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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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認為量刑過輕
已提交抗訴申請書
被害人的代理律師王勇認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不是有預謀的犯罪,存在事實不清、証據不足等問題。景繼龍在法院對其交通肇事罪判處緩刑的第三天就來北京殺妻,反映他對法律極度藐視,不符合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條件,應依法判處其死刑。
王勇認為,婚姻家庭糾紛慎用死刑的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的一條規定,但此規定並不適用於該案,本案中梁某無任何過錯,被告人也無任何法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
王勇表示,一審認定景繼龍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明顯與庭審時景繼龍當庭翻供的事實不符。
目前,王勇律師已代被害人家屬向檢察院提交了抗訴申請書。